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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維光:法蘭克福書展應該選中國作為主賓國嗎?

【大紀元10月20日訊】在極權主義國家出現的一百年中,任何人都不能夠否認,它在價值問題上和民主社會的對立;在權力問題上它對本國,以及國際社會帶來的侵略性危害。

極權主義國家帶來的這個危害是根本的,無論是在三十年代,五十、六十年代;在極權主義的共產黨和希特勒法西斯政權充滿擴張性的時候,還是在二十年代、八十年代它充滿危機的時候都是如此。人們不會忘記在七十年代的緩和後期,蘇聯對於阿富汗的入侵,一九八九年中共在天安門對於手無寸鐵的學生和民眾的血腥鎮壓。

民主國家書展的責任與義務

然而極權主義社會和民主社會,與民眾的這種對立,並不是永遠表現為對抗與冷戰的形式,不是互不交往,或者任何交往都首先是劍拔弩張。而恰恰相反,由於人類事務的多重性,複雜性,即便是在尖銳對立的時候,雙方也還有其他形式的接觸和交流。例如三十年代初期的英國與希特勒統治的德國,朝鮮戰爭與越南戰爭時期的西方與共產黨國家,七十年代初期的緩和。所以我們不能下判斷,法蘭克福書展應該還是不應該選擇中國作為主賓國,但是,我們可以說,無論是否選擇中國作為主賓國,法蘭克福書展是一個民主國家的書展,它不能從事或者支持損害任何人的基本價值和權利的事情。

在這個意義上,法蘭克福書展選擇中國作為主賓國,書展方應該非常清楚,這是一個極權專制國家,它的出版事業不僅沒有自由,而且是建立在鎮壓民眾對於自由和人權的追求,對於言論自由的追求之上的。為此,書展舉辦方就有義務承擔選擇了一個專制國家作為主賓國所帶來的責任,也就是維護人權和言論自由的責任。這個責任涉及兩方面的事情:

第一,在書展上宣揚、交流的中國出版業的作品是一種什麼樣的作品。

它的作品無非是三種:

1.宣揚專制政府成就及其文化的作品,

2.宣揚專制對於人權和言論自由的鎮壓,

3.一般的文化傳統生活。

對此,書展公司就有義務為那些平行於專制政府的作品提供條件、方便展出他們追求自由和人權,抵制揭露專制政府的謊言的作品。事實上,他們不僅必須提供不同價值的追求良性展示、競爭的條件,而且有義務為對抗提供方便。

第二,中國政府的新聞署、出版機構利用這個書展推進對於國內異議人士,追求自由和人權、民主的民眾及知識份子的鎮壓和排斥,利用這個書展繼續圍剿被他們迫害流亡到海外的知識份子、作家。

對於中國政府的新聞署、出版機構在國外推行國內政策的這種做法,書展公司以及德國及國際社會則面臨的是有義務、有責任在基本憲法,商業法的基礎上給與有力的抵抗,甚至回擊。書展公司以及德國的有關參與單位,如果不能夠做到這點,那麼實際上就是在德國的土地上直接或者間接地損害中國民眾、知識份子對於人權和自由的追求。

尊重人權和自由的價值底線

人們無法要求和約束中國新聞署等官方機構如何做,但是人們能夠利用民主社會的法律和輿論要求、約束甚至懲罰那些損害了中國國內民眾、流亡海外的知識份子的民主社會中的團體和人士。也就是人們對書展公司有要求並且迫使他們這樣做的權利。

事實上,不僅在上述價值等原則問題上,書展公司等有義務尊重一切人的人權和自由,而且書展公司應該明白,他們從中國政府方的經濟來往中賺取的錢財,是建立在對於中國民眾自由與人權的剝奪的基礎上的財富,是建立在對於出版自由、言論自由壓制,壟斷出版業的基礎上的。書展公司有義務從這些「不乾淨」的錢中拿出一部份來回饋給中國民眾,和中國獨立知識份子對於言論自由、出版自由,對於人權和民主的追求事業。因為這些錢中有著中國民眾的血汗。這是一個民主國家的企業,尤其是從事設計言論自由,思想自由事業單位必循遵循的價值底線。

德國有著和專制國家打交道的經驗。例如在七十年代後的緩和時期,在和東德共產黨貿易往來的經濟援助中,西德始終沒有忘記東德追求自由的民眾,他們利用經濟往來贖買了大批被關押在監獄中的民眾,從而鼓勵幫助了追求自由與人權的民眾。中國民眾也是人,中國人對於自由和民主,對於言論自由的追求也是人類追求的一部份,並且是相當重要的一部份,法蘭克福書展,以及德國的其它企業,乃至德國政府的一些部門,在和中國共產黨政府打交道中,如果不能夠遵循當年和東德政府打交道的原則和立場,乃至方法,那就是一種不折不扣地對中國民眾的欺騙和背叛,對於國際社會推崇的言論自由的嘲弄。

  

2009.9.29德國.埃森

(小標為編者所下)◇

本文轉自【新紀元週刊】143期「自由評論」欄目(2009/10/15出刊)

http://mag.epochtimes.com/145/7080.htm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