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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報財產遭罰 高市議員李順進行政敗訴

【大紀元10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8日電)高雄市議員李順進,於擔任第6屆市議員任內未依公職人員申報法申報財產,遭監察院罰新台幣8萬元。李順進提行政訴訟,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李順進擔任第6屆市議員時,漏報自己及妻子名下不動產、活期儲蓄2筆及生技公司股票,遭監察院罰鍰。李順進不服,向監察院提訴願,但遭駁回,因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李順進主張,自己在民國93年7月26日就職後,於同年10月向監察院申報財產,但因不清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且選民請託案多,過於忙碌導致疏忽漏報,並非故意申報不實。

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監察院在函請李順進填寫財產申報表時,附有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的資料光碟,認為他應知申報內容,還以忙於服務選民為藉口漏報,因而駁回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