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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次酒測差165倍 判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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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陳文嬋、楊菁菁/高雄報導〕女騎士被控酒駕肇事,血液酒精濃度達330毫克,但3個小時後再次檢測卻僅2毫克,形同代謝掉228毫克;但人體酒精代謝率每小時約0.0628毫克,女騎士懷疑事發時護士用酒精消毒傷口,才造成檢測值偏高,但醫院認為不可能;高雄地院則以有違人體正常酒精代謝比率,裁定不罰,歷來罕見。

97年10月12日凌晨,鄭姓女子騎重機車行經高雄市華榮路、明誠路口肇禍,警方將她送醫檢測血液酒精濃度達330毫克(相當於呼氣酒精濃度每公升1.65毫克 ),裁處罰鍰4萬5千元、吊扣駕照24個月。

*疑酒精擦傷口搞烏龍*

鄭女指出,她沒有飲酒習慣,要求進行第二次檢測,竟變成2毫克(即呼氣酒精濃度每公升0.01毫克 ),兩次檢驗相距3小時,每公升呼氣酒精濃度值卻相差1.64毫克,有違人體酒精代謝率。

地院法官調查,人體酒精含量依飲酒量逐漸增加,之後依代謝率逐漸下降,至於體內酒精含量倒推代謝率,依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於77年間的研究,指出每小時約為每公升0.0628毫克。

鄭女兩次血液酒精濃度檢驗結果,於3小時14分內竟相差228毫克,相當於呼氣酒精濃度值每公升1.64毫克,大違人體酒精代謝率常情,不排除第一次檢測時,因檢驗方法或其他潛在干擾因素、污染或限制,影響檢驗結果正確性,檢方處分不起訴。

針對莫名被測出酒測值,還被依公共危險送辦,鄭母強調女兒絕無酒駕肇事,且事發當時剛下班,任職餐廳規定員工不能喝酒,老闆也可證明。

*醫院認為不可能*

聯合醫院不解何以血液酒測值差別那麼大?醫院原本擔心是否檢測儀器或檢體受其他因素干擾,但確認3次後都沒發現異狀,只能說當事人體質可能真的「與眾不同」。

至於酒精是否會被血液吸收導致濃度偏高?聯合醫院急診主任陳界凡強調,絕無這種可能!酒精是揮發性液體,擦拭在皮膚表面揮發性相當強,而急診在處理傷口時,多數使用碘酒,不會直接用酒精,即便碘酒中有酒精含量,也會揮發不至於殘留在血液中。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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