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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追稅千萬台幣 林志玲:不解和遺憾

2009-10-07 08:37 中港台時間|2025-10-22 24:4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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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7日訊】(大紀元記者鄭宜芬台北報導)台灣財政部今年把藝人列為重點查稅對象,就連第一名模林志玲也被追稅。林志玲對於演藝人員身份遭否定感到不平,無奈的說:「不解和遺憾。」表示為了自己和其他藝人的權益會再上訴。


被查獲漏報92年到94年間的綜合所得稅,林志玲委屈的表示,對於收入認定的問題有些不解,希望上訴給個說明。(攝影:林柏東/大紀元)


林志玲被查獲漏報92年到94年間的綜合所得稅,她提出訴願案卻遭駁回,必須補交千萬稅款。林志玲主張她的收入是「執行業務所得」,依法可扣除45%的必要費用;但國稅局認為,她的所得是「薪資所得」,在當時只能扣除7萬5千元。

林志玲對訴願案結果大表不解,她表示:「政府怎麼規定我們就怎麼做,我們都有依政府政策交稅,以往勞保健保都這樣算,現在突然說我不是藝人,等於是否定我的身份。」一直以來她的收入都交由會計公司處理,照理說不會有漏報的情形。

第一名模光環大,志玲周圍的工作人員也表示追稅事件是財政部拿她來開刀,她委屈地說:「我很不解,藝人表演工作應該可以被認定,模特兒都是這樣的扣繳憑單,10幾年來都是這樣,現在卻說我的身份是打工性質員工,等於是否定我的身份和專業,希望得到一個答案。」◇


林志玲(攝影:林柏東/大紀元)

林志玲(攝影:林柏東/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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