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信託知識講座(之四)

將遺產稅減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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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日訊】在上一講中我們介紹了有關遺產稅的計算方法。這一講我們討論有哪些遺產規劃的方法可幫助您儘量減少聯邦和州遺產稅。我們在這裡簡要介紹其中幾種方法。

生前財產贈與

在符合若干限制條件的前提下,聯邦稅法一般允許每人每年贈送13,000美元(視通貨膨脹定期調整)給任何人,而不必繳納贈與稅。也就是說, 您可以在生前將部份財產轉移給子女或其他人,從而減少應該納稅的遺產總額。

例如,您和您的配偶每年分別可贈予每名子女13,000美元,這樣每名子女每年就有26,000美元不必繳納贈與稅。您每年如果向任何人贈予超過13,000美元,也不必在當年支付聯邦贈與稅,但將從適用免稅額中扣除超出部份。

利用配偶扣除額減少遺產稅

聯邦稅法一般允許夫妻之間轉移資產(不限金額),而不必繳納贈與稅與遺產稅。但這種方法也不是沒有缺陷。因為當夫妻二人均已去世後,配偶扣除額可能會增加夫妻二人的聯邦遺產稅總額。為避免這個問題,許多夫妻選擇成立繼承信託(Bypass Trust)。

繼承信託或遺產稅減免信託

可使夫妻充分利用婚姻扣除額,同時又享有全部的適用免稅額。

例如,假設一對夫妻須繳納聯邦稅的遺產價值為400萬美元(每人200萬美元)。若利用婚姻扣除額,夫妻一方於2009年去世時,就能把200萬美元遺產全部轉移給另一方,不需要要支付任何遺產稅。

當夫妻另一方於2009年去世時,就會遺留給子女 400萬美元的遺產,這時遺產總額超過適用免稅額的部份都要繳納遺產稅。(400萬美元遺產減去350萬美元免稅額後,剩下50萬美元需要繳納遺產稅。)

通過設立繼承信託或遺產稅減免信託,先去世的配偶可將免稅的遺產額轉入信託。然後由信託為在世的配偶提供收入和有限的本金。當在世配偶也去世後,此信託的資產將分配給子女等受益人。這樣,先去世的配偶可以充分利用適用免稅額。這樣信託中的資產將不計入在世配偶的遺產總額。在世配偶應納稅的遺產總額就會減少,而且同樣可以使用自己的免稅額。

在上例中的同一對夫妻,在世配偶的遺產就不必繳納聯邦遺產稅了。由於夫妻雙方都充分利用了各自的適用免稅額,他們可將全部遺產免稅轉移給受益人。

慈善捐贈可以免稅,但必須捐給從事宗教、慈善或教育事業等美國國稅局核准的免稅慈善機構。請向稅務顧問洽詢詳情。

人壽保險信託

可將人壽保單的理賠金排除在遺產總額之外,還能增強遺產的變現能力。通常,您可將現有人壽保單轉移到人壽保險信託內,或由信託購買新的保單(請注意,如果保險單內有累計現金,轉移保單可能要使用贈與稅免稅額)要使壽險理賠金不計入遺產總額,信託必須是不可撤銷信託,即今後不能撤銷該信託或修 改信託的條款。

只要妥善規劃,信託中的壽險理賠金可以直接轉移給受益人,而不必支付所得稅或遺產稅。這筆遺產是現金,受益人可用來支付遺產稅或其他支出,例如債務或喪葬費用。

遺產規劃非常複雜,不僅要考慮聯邦和州雙層法律規定,而且相關法律也有可能變更。請諮詢李漢君律師以尋求專業意見。李漢君律師每週四、五、六提供免費諮詢。電話:718-888-0882。
(李漢君律師供稿)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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