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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高院審偽證案 陳敏薰翻供 坦承給扁嫂千萬 

【大紀元11月23日訊】(中廣新聞黃進恭報導)高院審理偽證案,傳喚前101董事長陳敏薰到庭,由於陳敏薰一審遭判處一年六個月徒刑,陳敏薰認為判太重上訴,原本矢口否認犯行的陳敏薰,今天翻供,承認當初找上吳淑珍、給她一千萬元的支票是為了能再次擔任開發金控董事長。但她仍然強調從頭到尾都沒找過陳水扁幫忙。

官司纏身的陳敏薰再度現身媒體面前,只見她有些消瘦,頭髮也剪成短髮變成清湯掛麵模樣,但針對媒體提問,仍是沒有多作回應。由於陳敏薰一審時,堅持否認犯罪,遭台北地院判處一年六個月徒刑,但她認為判太重因而上訴。高院第一次開庭審理,陳敏薰表示原審判決沒有對事實認定或法律適用上,都有未盡妥適之處,量刑稍嫌過重,她說透過秘書將一千萬元匯票給吳淑珍,當時沒有明說是要給民進黨,陳敏薰也說給這一千萬希望和吳淑珍建立友好關係,讓陳敏薰爭取開發金控董事長時,借助吳淑珍的影響力。

陳敏薰翻供,二審說法明顯和一審不同,當初陳敏薰辯稱這一千萬是要捐給民進黨也說找上吳淑珍只是和她談心並沒有要求她幫忙。二審審判長問陳敏薰為何當初一審時要說和吳淑珍談心,陳敏薰說當時她介於人性與情理間的衝突,她介於行賄罪和偽證罪的被告,處於兩難之間,她也不想傷害人,所以才說沒跟吳淑珍談過希望對方幫忙爭取大華證券董座的事,但陳敏薰仍是強調從頭到尾都沒找上陳水扁幫忙,希望她如實陳述,二審時能被判輕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