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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孕母爭議多 仍待台立法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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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4日電)國民黨籍立委謝國樑今天召開「代理孕母立法問題公聽會」,各界看法依舊分歧,尤其在法令面需要立法和相關法令修正來配合。

謝國樑今天上午在立法院召開「代理孕母立法問題公聽會」,謝國樑表示,他自己雖然沒有相關問題,但是身邊有許多朋友有代理孕母的需要,因此召開今天的公聽會。

先天性子宮發育不全的和信醫院藥劑科主任陳昭姿表示,自己是需要代理孕母的人,但是從法律面來看,過去20多年來衛生署以行政命令禁止代理孕母,是違憲又違法。

陳昭姿說,再就「理」來看,多數反對代理孕母者都會希望不孕夫妻收養,但是收養與不孕並不相關,不應該劃上等號,且以美國資料顯示,收養的糾紛率高達15%,但是代孕的糾紛率僅0.3%,不應該反對代孕。

就「情」來說,陳昭姿指出,華人絕大多數想擁有自己的血緣後代,代理孕母是最符合人性與尊重人性的做法,況且台灣的出生率已經是全世界倒數第1,問題就在於能生者「怕養育」,不孕夫妻「不怕養」但卻不能生,她認為沒有理由阻擋代理孕母。

兒童福利聯盟研發處組長李宏文表示,代理孕母的事前規劃不完整,未來將對孩子造成傷害,畢竟孩子有沒有選擇權,況且這些孩子如果還沒有出世,委託的父母就不幸離婚或死亡,那麼這個孩子的監護人又是誰?相關行政部門應該做好所有的事前規劃。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科長王乃芳表示,目前民法規定的子女監護權屬於親生父母,與代孕生殖法草案中為委託關係,兩者有所衝突,應該修法。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專門委員林敏蕙指出,代理孕母與子女的權利義務關係應該更完整、明確的規定。

內政部戶政司科長林佑熹說,未來代理孕母一定要經過主管機關核可,對於子女與父母、代理孕母的關係也應明確規定。

衛生署國民健康局組長黃蔚綱表示,衛生署將繼續辦理有關代理孕母的專家會議,以及「人工生殖技術諮詢委員會議」,在完成「代孕生殖法草案」後,提報衛生署與行政院審查後,提交立法院審查。

謝國樑要求司法院,未來立法應就世界各國的立法案例完整提供相關資訊。他也表示,代理孕母或許可以先進行試辦性計畫,先進行試辦性計畫的立法,他將朝這個方向與學界、社福機構、政府機關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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