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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勞工無力還貸不強制執行 勞保局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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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6日電)立法院今天通過,勞工申請紓困貸款,因故未償還本息,所欠本息可待請領保險給付時直接扣減。勞保局對此表示歡迎,指對經濟困難勞工有實際幫助且符比例原則。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勞工保險條例第29條,曾申請紓困貸款、但目前無力還款的10萬名勞工,可待請領保險給付時直接扣減,但仍需負擔部分利息支出。

勞保局副總經理羅五湖表示,這項修正案,讓曾申請紓困貸款勞工因故無法償還本息時,能排除適用行政執行法、破產法及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相關規定。

羅五湖指出,勞工紓困貸款的目的在於紓解勞保年資15年以上勞工一時的經濟困難,申辦金額最多只有新台幣10萬元,至今已辦理6期。申辦過紓困貸款的勞工人數已65萬人,貸出金額達707億元。大部分勞工都依規定清償,但有16萬貸款人未能如期清償完畢。

他說,勞工若無法在3年內清償完畢,為確保債權及落實行政執行法規定,就算勞工真的有經濟困難無法償還貸款,勞保局迫於規定,還是得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但只有10萬元就被強制執行車子、房子,不符合比例原則。

羅五湖指出,勞工還貸規定放寬後,勞工可視自己財力狀況安排還款計算,就算還不出來,也因立法院修法排除相關法令適用,勞保局的債權可獲得確保,並可在勞工開始請領保險給付時,扣除應扣本息,勞工可因此獲得喘息,勞保局也不必為了小錢去查扣經濟困難勞工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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