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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1天18歲 少年擁槍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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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吳仁捷/台北報導〕差一天,罪責也差很多!

台北縣樹林市一名黃姓少年因騎機車未戴安全帽,被山佳派出所警員曾聖尹、郭亭驛撞見盤查,警方從少年背包起出一把改造空氣槍,黃姓少年僅差一天就滿18歲,警方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護送,少年法庭認定黃姓少年初犯予以釋回。

北縣山佳派出所所長邱錦堂說,黃姓少年身分證登載為80年11月29日出生,警員於11月28日傍晚5時20分查獲他持有改造空氣槍,僅差6個多小時就滿18歲。

沒有前科的17歲黃姓少年說,國中畢業後擔任鐵工,因好奇以4000元向張姓友人購買空氣槍1把、3支二氧化碳鋼瓶及1包鋼珠;這把空氣槍經鑑識中心檢視,研判有殺傷力,將再後送鑑驗。

警方說,少年涉及刑案會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護送少年法庭審理,若少年涉及犯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事件繫屬後已滿20歲,則需移送檢方偵辦。

以黃姓少年持有空氣槍為例,少年法庭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置,依少年涉案情節,處保護管束等處分;若成年後,須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偵辦,其中未經許可持空氣槍等可發射金屬或子彈具有殺傷力各式槍砲者,須面對本刑3年以上處分,少年犯刑責與成年人相較減輕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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