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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兒盟促修法 媒體網路羶色腥增罰則

【大紀元12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麗婷台北1日電)兒福聯盟今天表示,推動兒少法修法,讓違反電腦軟體分級的業者,及刊登暴力、色情等內容的網路與新聞媒體,對兒少造成影響者,都應有法可管。另應成立跨部會工作小組監督。

壹傳媒「動新聞」以模擬動畫手法,重現兒虐、性侵等案件犯罪細節,引發各界爭議。兒童福利聯盟研發處組長李宏文受訪表示,動新聞的作法與現行「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規定不符,且分級處理辦法沒有罰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在無法可罰下,只能採勸說方式。

李宏文指出,經濟部修正的「電腦軟體分級辦法」今天上路,但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相關條文尚未修法,即使網路新聞或遊戲軟體業者違反現行分級規定,在法令不完備的情況下,仍不能開罰。

有鑑於此,李宏文表示,兒福聯盟提出的「兒童少年福利法」修正草案,對於電腦及遊戲軟體部分,增列電腦及遊戲軟體應分級管理,且主管機關(經濟部)應進一步訂定「電腦及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

李宏文指出,修正草案規定對於沒有標明為限制級等標示的業者,可開罰1到10萬元,並得按次處罰,且違反分級規定者可處3到25萬元,可按次處罰。

兒童少年依賴網路頻繁,為確保上網安全機制,兒盟也在修正草案增訂行政院成立跨部會工作小組,辦理網路分級標準等級評定及檢討、推動過濾軟體、兒少網路內容及行為觀察等事項。

另外,李宏文表示,修正草案增訂凡是經NCC告知網路內容有害兒少身心健康或違反業者自律規範,且沒有採取防護措施的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應主動採取限制兒少瀏覽措施,否則可開罰6到30萬元。

李宏文舉例,像是動新聞雖在網路上提醒部分新聞未滿18歲不能點選,但兒少點選仍可看到內容,媒體只盡到告知義務,

在新聞媒體部分,修正草案增列,新聞報導不能描寫犯罪、自殺、暴力等有害兒少身心健康內容,違反者可開罰3到15萬元。

李宏文表示,希望4日前完成立委連署,正式提案審議,盡快完成修法,為孩子閱聽權益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