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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性侵新聞標題 台兒少團體籲審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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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麗婷台北3日電)台少盟秘書長葉大華今天說,許多媒體報導自殺事件,標題常為「攜子自殺」,應為「殺子自殺」較妥當;至於性侵新聞常見「亂倫」字眼,也最好改為「家內性侵」或「近親性侵」。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等社福團體,下午與中央社舉辦「兒少、性別與兩性平權新聞自律守則溝通平台」座談會。

「動新聞」近來引發風波,勵馨基金會研發專員王淑芬表示,她的孩子看到動新聞時曾問,「那是卡通嗎?」她非常憂心孩子會在不了解狀況下,接收到戕害健康身心的內容。

葉大華說,並非反對媒體以動畫做新聞,而是內容描述性侵等議題時,應更加審慎。兒少法修正草案將規範電子及平面媒體報導內容,例如犯罪、自殺、暴力、性侵等,不能危害兒少身心健康,或出現不利兒少身心的圖片、文字。

她舉例,很多媒體報導自殺事件時,標題會出現「攜子自殺」,但孩子不只是父母親的財產,也是社會公共資產,呈現方式最好是「殺子自殺」。另外,媒體也常用「亂倫」字眼,兒少團體認為最好以「家內性侵」或「近親性侵」表達。

葉大華還表示,有些媒體為追蹤新聞,甚至進到校園訪問遭家暴、性侵兒童。這種侵入式的採訪,不僅對受害人是二度傷害,也可能對學校其他學生引發恐慌。因此,未來希望兒少法能針對受害人的隱私、學校、甚至關係人資料,都應該保護。

政治大學教授黃葳威說,數位匯流時代已來臨,不只是動新聞,現在已有很多媒體都在做網路、數位等新聞產品,平面媒體也能將新聞內容放到網路供大眾閱覽,甚至還出現「5合1」媒體,舊有法律已不敷使用。

黃葳威舉例,加拿大日前已提出兒童色情法,將網路、平面、電視等媒體納入規範,針對兒少、色情、性侵等內容有一定標準規範,同時與數位匯流時代接軌。她呼籲政府加速修法腳步,早日因應數位匯流對兒少、社會可能帶來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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