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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性侵新闻标题 台儿少团体吁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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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丽婷台北3日电)台少盟秘书长叶大华今天说,许多媒体报导自杀事件,标题常为“携子自杀”,应为“杀子自杀”较妥当;至于性侵新闻常见“乱伦”字眼,也最好改为“家内性侵”或“近亲性侵”。

台湾少年权益与福利促进联盟、励馨社会福利事业基金会等社福团体,下午与中央社举办“儿少、性别与两性平权新闻自律守则沟通平台”座谈会。

“动新闻”近来引发风波,励馨基金会研发专员王淑芬表示,她的孩子看到动新闻时曾问,“那是卡通吗?”她非常忧心孩子会在不了解状况下,接收到戕害健康身心的内容。

叶大华说,并非反对媒体以动画做新闻,而是内容描述性侵等议题时,应更加审慎。儿少法修正草案将规范电子及平面媒体报导内容,例如犯罪、自杀、暴力、性侵等,不能危害儿少身心健康,或出现不利儿少身心的图片、文字。

她举例,很多媒体报导自杀事件时,标题会出现“携子自杀”,但孩子不只是父母亲的财产,也是社会公共资产,呈现方式最好是“杀子自杀”。另外,媒体也常用“乱伦”字眼,儿少团体认为最好以“家内性侵”或“近亲性侵”表达。

叶大华还表示,有些媒体为追踪新闻,甚至进到校园访问遭家暴、性侵儿童。这种侵入式的采访,不仅对受害人是二度伤害,也可能对学校其他学生引发恐慌。因此,未来希望儿少法能针对受害人的隐私、学校、甚至关系人资料,都应该保护。

政治大学教授黄葳威说,数位汇流时代已来临,不只是动新闻,现在已有很多媒体都在做网路、数位等新闻产品,平面媒体也能将新闻内容放到网路供大众阅览,甚至还出现“5合1”媒体,旧有法律已不敷使用。

黄葳威举例,加拿大日前已提出儿童色情法,将网路、平面、电视等媒体纳入规范,针对儿少、色情、性侵等内容有一定标准规范,同时与数位汇流时代接轨。她呼吁政府加速修法脚步,早日因应数位汇流对儿少、社会可能带来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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