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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處理哄抬物價 應制定經濟管制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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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程韻璇台北5日電)公平會委託學者進行的研究指出,政府處理市場上哄抬價格和囤積物資問題時,不應只靠公平會取締,而應建立完善的異常時期經濟管制專法。

公平會委託銘傳大學財金法律學系副教授顏廷棟等人所進行的「公平交易法對於事業囤積惜售及哄抬價格行為適用之可行性研究」中指出,哄抬物價和囤積物資問題,台灣政府目前主要由公平會依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範查處。

研究指出,在市場價格上升或有囤積問題時,公平交易法應注意是否有獨占定價或聯合行為等違反公平競爭的情形,但和這些行為無關的哄抬價格和囤積問題,例如風災使菜價上漲,或傳染病使口罩需求上升等,則不應該是公平交易法管轄的範圍。

研究中舉例,高達500元的N95口罩,窮人無法負擔,政府當然應該介入,但是以公平會為主管機關,公平會對疾病蔓延程度、口罩工廠產能、口罩規格適用性等,都不如衛生和防疫機關了解,短期影響效率,長期則影響執法獨立性。

研究表示,美、日、韓等國皆設有經濟管制專法,台灣也應正視這個問題,應設置經濟管制專法,授權物資主管機關來認定過量或是超過合理利潤的問題,建立完善體制,避免延誤管制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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