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原告變被告並判刑 家人陷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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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王梅玲採訪報導)黑龍江省退休人員于守闊檢舉塔河縣林業局塔豐林區非法採伐國家天然林、貪污挪用養老金,反被塔河縣人民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於守闊不服提出抗告,大興安嶺地區中級法院於2008年11月3日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他的妻子呼籲政府能秉公處理。

據了解,于守闊是塔河縣林業局塔豐林區退休人員,覺得養老金有異狀,2007年11月到單位查詢,發現他的養老金及木材生產的財務帳在年份、月份、日期和他的親筆簽名都對不上。經深入了解,發現塔豐林區每年都有非法採伐,且超出國家採伐規定數量的2倍多,並且這些非法採伐都是現金當場交易,在財務賬目上根本不反應。

于守闊於是向塔河縣縣長鄭懷玉、大興安嶺行政公署李廷祥書記舉報塔豐林區非法採伐國家天然林,貪污挪用養老金等違法犯罪行為,同時亦向森保科、資源局舉報,但均沒有下文。

于守闊有個十三歲的女兒,在三歲時嚴重燙傷,急需手術植皮治療。2008年元月塔豐林區經營所朱永山書記、吳東海所長,林業局局長鄭懷玉、梁佰安宣導「林業職工獻愛心」,對他們家的狀況表示關心,並透過塔河縣電視臺的報導,呼籲塔河縣人民發揮愛心踴躍捐款。

當他們找領導領取愛心捐助款時,官員們卻將冰冷的手銬扣在于守闊的手腕,2008年5月3日他被刑事拘留,2008年6月16日被塔河縣人民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于守闊的妻子張麗華對記者說:「在沒有證據、沒有證人,3位法官1位書記將我老公判了罪,于守闊不簽字,他們壓住他的手強迫的給簽字。」于守闊不服提出抗告,大興安嶺地區中級法院於2008年11月3日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記者致電塔豐林區經營所朱永山書記,對方說:「這個案子不要問我,告的是塔河林業局,要問當地法院。」對于守闊妻女目前生活無依,他默然不語。

張麗華說:「女兒小淼3歲時開水燙傷,現在發育期,醫生建議做皮膚手術,當時沒錢,經愛心捐款,但事後被這些官員們侵吞了捐款。」

當時是紅十字會捐給她女兒的治療用的。原本靠低保殘疾收入生活,于守闊被判刑後,現在全家生活陷入了絕境,張麗華呼籲政府查明真相,還他們一個清白。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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