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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清車款前 誰是車主﹖維州明年立法決定

【大紀元2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曦編譯)對於剛剛賣出去的車汽車經銷商在車主遇到財政危機的時候有權將車子收回的一項鞏固汽車經銷商法案,在維吉尼亞州立法機構碰到了障礙。

州參議院交通委員會( Senate Transportation Committee)2月19日的時候 一致通過這一計畫,但是增加了一個條款—要求集會在明年這一計畫施行之前再次投票通過。這給了立法者更多時間來很好地考慮來自消費者的反對者聲浪,這些人認為汽車經銷商比購買者擁有更多好處。

切薩皮克(Chesapeake)地區的議會代表約翰.科斯格羅夫(John Cosgrove)說,這一法案是被近期的一些法庭裁決所促成的。這些裁決包括把購買者當作汽車的擁有者來對待,儘管在銷售合同上很明顯地寫著銷售商將一直擁有汽車的所有權,直到消費者付清車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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