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消基會:水電瓦斯遲繳 罰金計算過高
【大紀元2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 5日電)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謝天仁說,現行水、電、瓦斯費遲繳 1天罰3%到5%,換算成年利率高達1825%,消基會質疑公共事業罰金收得「太營利」。
消基會副董事長蘇錦霞說,消基會調查發現,天然氣瓦斯繳費期限最短,大約只有10天,電費約有14天,水費則有21天;但不管繳費期限多長,只要遲繳 1天,就會產生3%到5%的罰金。
她說,台電公司規定「延遲 1到14天收取3%罰金、延遲15天以上收取5%罰金」;大台北區天然氣瓦斯規定,「延遲 1到 5天收取4%罰金、延遲 6天以上,收取8%罰金」;自來水公司規定「延遲 1到10天收取5%罰金、延遲11天以上收取10%罰金」。
她表示,對照鄰國,新加坡電力公司對逾期者加收1%,韓國電力公司對逾期30天以內者加收1.5%,都比台電低。
謝天仁說,把3%到5%的遲繳罰金換算成年利率,年利率高達1095%到1825%,遠遠超過信用卡貸款年利率最高20%的上限;儘管罰金不是天天計算,但已有消費者因遲交4000多元電費,得繳130元罰款。
他強調,現代人很容易因為旅行、事忙分心,晚一、兩天繳費,連公營行庫台銀房貸都還有 3天遲繳寬限期,公共事業收罰金不應收得這麼營利,利率收得超高,且隔天晚交就立刻收罰金。
謝天仁表示,據他所知,台電內部已擬議調降遲繳罰金計算標準,延遲14天內收1%,第15到30天收3%;但尚未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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