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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日常生活法律問答

德州生活:醫療費用和別的賬單沒有區別

Richard M. Alderman
2009-02-08 08:32 中港台時間|2025-10-22 24:3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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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我欠一家醫院一千元,我提議付一百元,那是我僅有的錢。他們拒絕了,說如果我不付清全數金額就要把賬戶轉給討債部門。我以為醫院必須接受你所能夠支付的數目。我要怎麼做才能讓他們接受我的錢呢?

答:由於某些原因,許多人相信醫院或醫生的賬單和別的債務不同。實際並非如此。當遇到醫療費用時,你並沒有法律上的特權。任何債主,包括醫院,都可以拒絕接受部份費用,堅持你付清全數。如果你不付賬,他們有權把賬交給討債公司或提出訴訟。

然而如果討債公司拒絕接受你的錢,我會很吃驚。假如辦事員不肯和你合作,找他們的經理或上司。他們可以控告你,但是他們也知道如果要收到錢,最好還是接受你的付款。@

(本專欄作者為Richard M. Alderman,目前任職於休大法律系教授。社區華人與新移民往往對美國人的日常生活不甚瞭解,可能都會有法律上的迷惑與困擾。本網站連載 Alderman教授的答疑,以饗讀者。有興趣的讀者可訪問他的網站:www.peopleslawyer.net。)


本專欄作者 Richard M. Alderman。
(https://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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