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有外國居留權不得任公職?劉兆玄:要有區分

人氣: 5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3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0日電)立法院昨天初審通過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列「有外國永久居留權者」,不得擔任政府公職;行政院長劉兆玄今天在立法院指出,他個人覺得要有區分,還有可以討論的空間。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列「擁有外國永久居留權者」,不得擔任公職;此草案若三讀通過,目前擁外國居留權的政府公職人員應在1年內辦理放棄手續。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陳秀卿下午在立法院總質詢時指出,為增加國家競爭力,肯定優秀人才回國服務,不該限制有外國永久居留權者擔任公職,否則會讓人才不敢回台。

她並質詢,現在公職中有多少人有外國永久居留權?修正草案若通過後,政務官要放棄還是要離職?

劉兆玄表示,過去法令限制擁有外國籍的人,不能任公職,一般人對此接受度較高。

劉兆玄說,但對於有外國永久居留權的人,所有公務員職務都不能擔任,「我個人覺得要有區分,政務官、閣員最好不要,若有的,最好也去放棄,但它適用對象,還有點空間可以討論」。

內政部長廖了以說,公職中有多少人擁永久居留權,內政部還沒有完全掌握,政務官是絕對不適宜有外國永久居留權的。

廖了以表示,草案若通過,對其他公務員、例如科技人才影響層面很大,內政委員會昨天才初審通過草案,送到立法院院會還有一些時間,還有一些討論空間。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