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誰打死了19歲高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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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8日訊】據報導,19歲高中生徐梗榮在接受審訊期間,遭到公安人員的刑訊逼供迫害,結束了青春的生命。19歲的生命死在象徵正義的警 察手裡,更死在草菅人命的制度下。

我們知道,沒有良好的制度制衡人的行為,每個人都會產生罪惡;一個保護「惡」的制度,每個人都可能成為魔鬼。

可以說,中國自古到今草民進了衙門沒有不挨打的—–打人至少是重要的審訊程序。這個制度就是保護打人者的制度,國人又從來沒有敬畏生命意識,可以想像,有多少冤死鬼在荒野中哀鳴?

當下公安審訊程序規則是怎樣的呢?首先,犯罪嫌疑人一進局子則完全喪失了人的最起碼的「生存權」。在羈押期間,犯罪嫌疑人不允許請律師過問案情,也不允許與家人見面。在公安局結了案移交檢察院也是如此。只有到了法院才允許請律師,開庭時才可以看到家人旁聽(以前政治案件大多都沒有家人旁聽,屬於秘密審判行為)。案子到了法院才請律師對案情能起到什麼樣的效果呢?回答是基本沒用的,律師僅僅起到象徵性的公平花瓶作用。

法庭審理案子根據檢察院的起訴及審理卷宗,檢察院是根據公安的審訊記錄。可見,公安對案情的定性至關重要(公安往往推辭說,案子的結果如何還要取決於檢察院和法院,總之,有好處時都能往自己身上撈,不利時都能推,實乃怪圈也)。公安審理案子的最初階段(刑偵期間)就是暴打嫌疑人,打得差不多了(該招的招了,抗不住的,不該招的也招了)才移交預審科審理。預審科相對比刑偵期間往死裡打人現象少一些,如嫌疑人翻供,受二茬罪再受二遍苦是無疑的。

請注意,雖然現在取消了「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公安名言,但,坦白沒什麼從寬,抗拒依然是暴打的審理慣性依舊。屈打成招和打死人事件屢屢發生——尤其是在小城市和邊遠地區更普遍。

政治制度的優與劣直接體現在公檢法制度是否完善。一句話,當今政治改革不是改不改的問題了,而是必須改了。如再不政改,天下大亂,指日可待!

2009/3/17(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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