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克:AIG獎金門事件

--獎金稅法案實屬「非法」之法

魯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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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日訊】《越獄》第四季尚未落幕,The Company 卻成了全民公敵。The Company 這裡我說的AIG,美國國際集團,全美最大的保險公司。說起AIG,讓我們先談談這家公司為什麼在幾年之內一下從全美經濟增長的大功臣淪落到了如今被公眾口誅筆伐的這番田地。

這兩年,AIG的巨額虧損和席捲世界的金融風暴是息息相關的。說起金融風暴,人們很快想到近來令人憎恨的金融創新。其中特別是對金融衍生品的缺乏監管,往往是主流媒體擔憂和抱怨重點。的確,AIG從事了信用違約互換和擔保債務憑證等保險類金融衍生品,但同樣是金融衍生品,前些年,AIG依靠它實現了利潤多年強勁增長的驕人業績。但是成也蕭何,敗也蕭何。幾年後,它又讓AIG賠得一敗塗地。而背後主要原因和政府的金融監管政策有關。AIG當年盈利和增長是政府刺激房市政策下的興奮劑催化出來的。從克林頓政府開始,美國的住房扶助政策深深影響房地產市場,比如降低貸款評估和首付標準等政策,以及美聯儲自2001年後持續多年的極為寬鬆的貨幣政策,讓全美的房市泡沫加劇,市場的火暴當然讓相關的金融衍生品變成了搖錢樹,AIG也因此賺得盆滿缽滿。但好景不長,為了遏止通膨,美聯儲貨幣政策發生大的轉變,連續幾年的反向加息,造成房價大幅下滑,而之前政府種下的次貸危機迅速浮現。市場上的金融槓桿化作用已經過了頭(Over-leveraged),次貸債券遭到了拋售,隨即拖垮了多家金融機構,更把為他們提供資金擔保的AIG逼上絕路。

因為從事了金融衍生品的投行交易,AIG成為了這場次貸風暴的聯帶受害者。如果說AIG這家老店,本來就是Evil Company,我相信美國人絕對不會對它信賴九十多近一百年,更不會讓其成為全美最大的壽險公司。

但是奧巴馬不這麼認為,他說AIG是一家因不顧後果和貪婪而陷入財務困境的公司,因此他的員工沒有資格拿獎金。員工拿不拿獎金,應該根據公司原來的薪籌協議,公司既定的人才補償制度決定。員工按照協議領取獎金,本應該得到社會的尊重,這本來是他們受法律保障的基本權利之一。他人無權干涉和指責。AIG的執行總裁利迪說,「公司的外聘咨詢機構稱,公司此前和金融產品部門員工達成的薪酬協議是合法且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如果公司拒絕付薪,那麼將產生嚴重的法律及業務後果。我本人不喜歡這些付薪協議,而且我在向你解釋我們必須照辦的時候感到不快和難以啟齒;但是信守合同規定是保險業的立足之本。如果員工相信財政部將繼續任意評判他們的薪酬,那麼AIG將無法吸引並留住那些最出色的人才。「

連利迪對獎金的發放保留了批評態度,奧巴馬總統怎麼有資格對此說三道四呢?奧巴馬可不這麼認為。為了他所謂的正義,堂而皇之地說什麼AIG公司和員工「貪得無厭」。個人和公司在激烈地競爭過程中,不追求發展,不追逐利潤,能存活下來麼?到底什麼才算是奧巴馬,這位道德君子,眼中的「不貪得無厭」?公司經營失敗了,奧巴馬批評「貪婪」,這類不著邊際的話,這就像一架飛機失事墜毀了,他還怔怔有詞地說「是地心引力的錯」。貪婪和慾望原本是人的本性,是人自利的需要,在這點上,再自命清高的人也如此,除非你是耶穌。

當然,AIG這家公司確實存在經營管理的問題,如果按照自由竟爭的法則,讓它自己承擔失敗的後果,那麼是理所應當的。可是美國白宮和國會的政客偏偏為此煞費苦心地通過對其救助的法案,用納稅人的血汗錢來補償他們,代之受過。本來只是一家公司的虧損,現在變成了國家的虧損,納稅人的負擔。

自去年9月以來,美國政府已批准向AIG提供了1,733億美元的聯邦救助資金, 而其中發給員工的獎金才1億6千萬,實在是九牛一毛。如果說浪費,那應該先調查7200倍於此的救助資金才對,怎麼會棄大不顧,反而在小的地方吹毛求疵呢?再說派發給高級員工的獎金並不是業績分紅而是員工慰留獎(retention bonuses),也就是對那些願意忠於公司的人才給予的補償。這種挽留人才的做法在企業界很普遍,我看不出有任何邪惡和貪婪之處,而至於員工各拿多少,這也是公司之前的決定,不好隨意更改。管理學告訴我們,為了企業的發展,給高管或高級員工提供薪酬般激勵,對其未來的業績提升非常有利,這也能加快AIG的重整旗鼓的步伐。可是左派們卻熱衷於玩「民粹」,追求所謂的「公平」和「政府全權負責」,卻忽視了其中程序正義。

僱傭的獎金協議是在救助法案之前就已簽好了。如果公司不破產,這個合同應該有效,員工接受獎金完全合情,合理,更合法。現在救助法案挽救了AIG,它沒有破產,按照先前既定的條款,發放獎金當然沒有錯。可是奧巴馬卻說會通過一切可能的法律途徑阻止AIG發放獎金並追回已發的部分。甚至在”涉嫌漏稅”的民主黨議員Charles Rangel倡議下,眾議院以328票對93票通過了H.R. 1586法案,對所發獎金征懲罰性的重稅90%,以此授權司法部收回AIG所發獎金。如果獲得參議院通過並由總統簽署成為法律,這項獎金稅將追溯至2008年12月31日。如果熟悉美國憲法的人,就能瞭解,這樣的立法完全漠視了憲法中對法案不可有追溯性的限制。

美國憲法在第一條,第九款,第三段,如此寫到 :
No Bill of Attainder or ex post facto Law shall be passed. (Article I, Section 9, paragraph 3)

意思是:不得通過任何褫奪公權的法案或者追溯既往的法律。這就是憲法文本中所謂「非法之法」不可立的條款。

對其如何解釋我暫引用林達的舊文讓讀者分享和思考。林達在《非法之法不是法--讀美國憲法的「不得立法」條款有感》寫到:

追溯既往的法案(Ex Post Facto laws),比較好理解。法律不應追溯立法以前的行為。政府不能欲圖懲治一個已經發生的行為,就對症下藥地立一個法,以這個後立的法去責罰過去的行為。

否則,現在合法的行為,以後規定不合法了,還要回過頭來追究罪責,法律就會失去規範人們行為的作用,法與非法,罪與非罪,就完全失去了界線。

褫奪公權的法案,即 Bills of Attainder,在李道揆先生的《美國政府和美國政治》一書中,譯為「公民權利剝奪法案」。這是一個什麼樣的東西呢?……國會不能制定褫奪公權的法案,就是指不得由立法分支以立法的形式,給一個公民或者一部分公民定罪。

褫奪公權之法案……直接由議會通過法案,被定罪者沒有機會面對指控為自己辯護,是一種打你沒商量的絕對權力。

H.R. 1586法案正好符合憲法規定的非法之法。第一,它追溯過往,因為薪酬協議在先。第二,又是針對特定的人群,這剝奪他們擁有的受法律保障的領取獎金的權利。著名智庫Cato的副主席David Boaz說,這類選擇性加稅(如:對不受歡迎的群體進行懲罰性的課重稅)的立法,是國會濫用立法權,這形同暴政。

根據福克斯新聞報道,喬治華盛頓大學的法學教授Jonathan Turley認為獎金稅法案將不可避免面臨司法訴訟。而且這種訴訟會耗時數年,因為這法案本身涉及到違反了憲法。

說到違憲,不光法案本身是非法之法,而且為之起草並投票,也違背了議員們當初宣誓就職的承諾。美國議員在任職前,必須要宣誓捍衛憲法。他們要說:

I do solemnly swear (or affirm) that I will support and defend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against all enemies, foreign and domestic; that I will bear true faith and allegiance to the same; that I take this obligation freely, without any mental reservation or purpose of evasion; and that I will well and faithfully discharge the duties of the office on which I am about to enter: So help me God.

意思是「我宣誓,我將支持並捍衛美國憲法,不遭到一切敵人的破壞,無論是國內的,還是國外。……請上帝幫助我。「

現在讓H.R. 1586法案投票通過是不是明顯違背了他們當初的承諾呢?這些政客難道要打著所謂「對納稅人的錢負責「的旗號來破壞美國憲法?一位資深民主黨議員曾建議對救助款發放獎金的限制應該在對AIG施救之前。的確,如果這些議員真的是為納稅人負責,應該事先看清楚救助法案的細枝末節,而不是倉促通過後,再裝模作樣地為納稅人追討獎金而特別去立法,造成了如今違憲的大錯特錯。

曾為律師的奧巴馬,再渾,再Punch Drunk,應該不至於不清楚美國的憲法吧。但是他依然裝出一副非常憤慨的樣子,還是要通過法律討回獎金。讓人想起前段日子,中國有位姓蔡的好事者參加拍賣,並搶拍了國寶獸首,之後,耍無賴拒付鈔票。但他這樣的舉動至少一分沒花,卻也臭出了名堂,國內還真有幾位閒人願意找他上電視做專訪。而奧巴馬呢,付了鈔票又出爾反爾,再要回來,這是為何呢?難道他想借此上節目再與 Ellen Degeneres 共跳一曲?或是以此證明他對獎金一事毫不知情,所謂不知者不為過而推卸責任,還是找到了絕佳時刻再打民粹牌討好選民,讓自己再玩一次由 MR.零蛋變身為MR.The One? 或只是自己習慣性的動作,天性就好煽動階級鬥爭?據說政府新一輪的巨額印鈔行動就要開始,他是不是借此打掩護,轉移公眾關注的視線?

給AIG獎金門設立所謂獎金稅法案,無法不讓人懷疑這是由奧巴馬政府及其民主黨主導的國會精心炮製的一出鬧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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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e clauses of the Constitution are not of the broad, general nature of the Due Process Clause, but refer to rather precise legal terms which had a meaning under English law at the time the Constitution was adopted. A bill of attainder was a legislative act that singled out one or more persons and imposed punishment on them, without benefit of trial. Such actions were regarded as odious by the framers of the Constitution because it was the traditional role of a court, judging an individual case, to impose punishment.」 William H. Rehnquist, The Supreme Court, page 166.

Bills of attainder, ex post facto laws, and laws impairing the obligations of contracts, are contrary to the first principles of the social compact, and to every principle of sound legislation. … The sober people of America are weary of the fluctuating policy which has directed the public councils. They have seen with regret and indignation that sudden changes and legislative interferences, in cases affecting personal rights, become jobs in the hands of enterprising and influential speculators, and snares to the more-industrious and less-informed part of the community.」 James Madison, Federalist Number 44, 1788.

──原載《右派網》(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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