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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能源案審查慢 躉購費率計價公式待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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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13日電)攸關產業發展的「再生能源條發展條例草案」審查進度緩慢。朝野立委雖然已達成政府須編列預算補貼再生能源業者等共識,但對於發電設備躉購費率和發電計價公式仍有待協商。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上會期初審通過再生能源案,保留多項爭議條文送朝野協商。初審通過條文明定除了台電必須繳交「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政府也必須編列預算補貼再生能源業者,以及在再生能源法實施起20年內,每2年訂定再生能源的推廣目標及各類別所佔比例。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召委、國民黨籍立委林滄敏表示,經濟部能源局一直無法提出合理的發電計價公式,包括風力、水力、太陽能發電的計價公式都應透明化,否則未來政府相關部門與發電業者簽訂合約時,難以估算成本。

國民黨籍立委徐中雄認為,包括生質能、風力、水力、太陽能的電價收購價格、計價方式,以及電力輸出方式,行政部門及朝野黨團都各有意見,有待協商;此外,對於政府補助發電業者建立發電設備的額度,也未具共識。

民進黨團幹事長李俊毅表示,再生能源案攸關業者投資回收成本、合理利潤等問題,業者都希望能提高利潤,縮短投資時程,但這也牽涉到政府的財政能量問題,朝野直到多次協商後才有初步共識。

他指出,再生能發電設備的躉購費率和計算公式經委員會初審後,初步認為相關費率由中央主管機關考量各類別再生能源的平均裝置成本、運轉年限和維護費、年發電量等因素,目前是以投資報率的5%到7%為原則,但這部分仍須再經由朝野協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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