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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公教育嬰津貼 6成薪最長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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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久瑩/台北報導〕台灣考試院院會昨完成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敲定公教人員「育嬰津貼」發給方式,額度將比照行政院版就業保險法發給六成薪,父母如同為被保險人,一位子女最長將可發給一年;但羊毛出在羊身上,公保費率將可能調高到七.八五%,考試院昨強調兩年內暫定不會調整費率,初估每年可能申請的人數在五千到七千人之間。

留職停薪仍須續加保

考試院秘書長林水吉昨說明,公教版與勞工版,育嬰津貼規定有部分差別,包括公教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仍必須繼續加保,投保俸以公務員本俸(年功俸 )計算,如延遲繳納的保費,承保機關得自津貼或薪水中扣抵;至於育嬰津貼的申請日期,則較勞工更具彈性,未滿一個月者,可以實際留職停薪的日數計算。

銓敘部退撫司長呂明泰昨說明,凡是被保險人加保滿一年以上,子女為三歲(含 )以下,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者,即可以申請育嬰津貼,將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的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保險俸給的六十%來發給津貼。

呂明泰指出,每位子女發給六個月,但如果父母同為保險人,則一位子女最長可發給一年,不過不得同時提出申請,如同時撫育兩個子女,則一次申請只能發給一人為限,並以按月發給的方式給付津貼。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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