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讀生指控延遲投保 監院:願彌補應有權益
【大紀元4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馮昭、李淑華台北17日電)公部門臨時人員去年起適用勞基法,一名剛離職的監察院工讀生今天指監察院延遲為工讀生投保。監察院說,將與勞委會討論,如果的確屬於工讀生的權益,會予以保障。
大學畢業的陳先生說,去年5月起到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當按時計酬的工讀生。今年3月中,他在勞委會網站發現自己原來是勞基法適用對象,查勞保和勞退資料,卻發現監察院直到去年10月才為他投保和提撥退休金。
陳先生表示,他向主管反映少了5個月勞保年資和退休金,主管只表示不知道他適用勞基法,要再了解。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執行委員林奕志表示,九五聯盟在3月底再次向監察院反映,但還是沒回應。
他說,由於遲遲得不到答案,於4月14日根據勞基法第14條,主張因雇主違法而離職,要求監察院給付資遣費、開立非自願離職書等。監察院主管還是回答要請示上級。
財產申報處長洪國興洪國興下午接受媒體訪問指出,去年因為要找工讀生來校對、處理政治獻金申報書,所以去年4月份曾上簽人事室表達要應徵工讀生,由於有人認為工讀生的工作時間不固定,進進出出、斷斷續續,建議不要簽合約,也免加保。
後來,也曾詢問勞委會是否要為工讀生加保,但由於勞委會說法反覆,沒有肯定,所以後來並未加保。
至於陳姓工讀生要求監察院開立非自願離職書,洪國興表示,工讀生本來說好要做到4月底,但4月13日傍晚突然說要離職,隔天14日一早來與承辦組長談,但仍堅持離開,也沒有提出書面辭呈,能算是非自願職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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