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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家約聘僱員 吶喊要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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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5日訊】 50人赴勞委會陳情 拒當棄兒


全國公務機關約聘僱員工促進會昨日到勞委會陳情,要求勞委會依法行政,還給約聘僱人員勞基法與勞動三權。//自由時報

〔自由時報記者洪素卿/台北報導〕去年元月起,公家機關臨時人員全面納入勞基法;不過,公部門裡,將近兩萬六千名約聘僱人員因修法延宕,迄今仍未適用勞基法。昨日,近五十名公務機關約聘僱人員前往勞委會陳情,他們頭綁黃布條、高舉「約聘僱人員、適用勞基法」海報,拒當勞基法棄兒,並以行動劇方式抗議官方踢皮球。

勞委會:考試院權責 將溝通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科長王進揚表示,約聘僱人員進用與管理是考試院銓敘部的權責,據了解,考試院正草擬約聘僱人員的相關法規,勞委會將會進一步溝通。

約聘僱人員代表陳春卿陳情指出,銓敘部以前都說,他們這群人沒有經過考試任用,所以不算公務員。以致他們所有的待遇都不如公務員,不僅工作沒保障、一年一簽,有同事工作了三、四十年,結果離職金只有四十多萬元。

她不平地表示,既然約聘僱人員不是公務員,為何去年勞委會將臨時人員適用勞基法的時候,卻又推說約聘僱人員歸銓敘部管?同樣都是未經考試任用,為什麼還分這麼多類?如果公務機關裡的臨時人員是勞工、司機工友也是勞工,都能適用勞基法的話,有什麼道理約聘僱人員不能一體適用?要等銓敘部修法?

陳春卿諷刺地表示:「約聘僱人員一年只有一天算公務員,就是五一勞動節。因為那天勞工都放假,但約聘僱人員不能放!」

陪同約聘僱人員前往陳情的自主工聯監察長劉庸指出,連外勞都適用勞基法,結果這些人在政府部門工作二、三十年,甚至三、四十年,也沒有辦法得到勞基法的保護,是不是比外勞還不如?

勞團要求勞委會依法行政,落實馬政府競選政見,推動公務機關約聘僱人員一體適用勞基法,還給約聘僱人員本來就該享有的勞基法與勞動三權。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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