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浙江民主黨成員朱虞夫刑滿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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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古清兒採訪報導) 浙江民主黨成員朱虞夫於今天早上8:22分刑滿出獄,他的家人和朋友前往浙江省第二監獄迎接。朱於2007年被杭州市上城區法院以所謂「妨害公務罪」非法判刑2年。

今天一早,朱虞夫的家人和浙江異議人士毛慶祥、鄒巍、高海兵、吳遠明等前往監獄迎接,記者致電採訪時,聽到大家說:「他出來了。」此時是早上8:22分。當時監獄外有五部當地國保的車和便衣在那監控。

剛走出監獄的朱虞夫接受大紀元採訪時表示,此時他的心情還是非常憤慨。他說:「我這兩年根本不用坐牢,這是中共政府司法腐敗的結果,是共產黨一黨獨裁造成的結果。」

他說:「根據判決書根本不可能判兩年徒刑,作為一個小警察可以做偽証,他自己扭傷的腳,卻說是我打傷的,這個法官也顛倒黑白,根本就是糊判,因為這屬於政治要求,當時將要開08年開奧運會,不擇手段要把我控制起來,我以後會把判決書等資料發給大家,我必須向國際社會揭露共產暴政的罪行,一個無辜者在這裡坐牢。」

朱虞夫的朋友鄒巍表示,看到他的時候,他的心情還是非常激動,這兩年對他來說是冤獄,是不應該判刑的,因當局對異議人士整肅的需要,在奧運前對他判刑二年,還對他兒子判刑,這個對他的傷害是很重的,作為朋友,他出來感到高興,也感到到痛心,這個事情一再發生在他的的朋友之中。

鄒巍談到,「前幾天當局頒布了《人權行動計劃》,我希望中國大陸人權能有所改善,不要一而再再而三出現這樣的事情,讓中國異議人士和百姓能表達自己的觀點,促進這個社會走向良性,避免怨氣的積累。」

現年56歲的朱虞夫是浙江民主黨創辦人之一,因從事民主活動,於1999年被杭州公安部門以所謂「顛覆罪」判刑7年,2006年9月15日出獄。當時朱虞夫談到監獄生活,用「不堪回首」四個字來形容他沉重的心情。他在獄中受到了非人的待遇,什麼樣的酷刑都受過,被打及肉體懲罰,耳膜被打穿,長年被獄方特別嚴管。

出獄後,因生活困難,他向原工作單位杭州市上城區房管局要求恢復工作,遭到拒絕。今年3月「兩會」期間,曾被杭州市上城區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天。

2006年4月18日下午4點多,警察到朱昂家欲抓走湖北民主黨成員胡俊雄,胡沒有開門。朱昂下班回家時,拒絕給警方開門,朱虞夫隨後趕到,雙方發生爭執。朱虞夫父子遭警察毆打並被帶走。胡俊雄則長時間被警察圍堵在朱昂家。

當時,警察沒有出示證件,朱昂拒絕回答問題,被警方強行反搌雙手,他在反抗掙扎。朱虞夫到場後見兒子被數人摁在地上、掙扎抗拒、頭部受傷流血,才上前阻止,也與民警發生肢體推撞。這些現場被社區監視鏡頭紀錄下來,後來被檢方作為「毆打警察」的罪證。但是錄影也只顯示了朱虞夫衝撞」,並沒有打人的任何證據。

2007年7月10日,朱虞夫與兒子朱昂案,被杭州市上城區法院以所謂「妨害公務罪」判處朱虞夫有期徒刑2年、朱昂緩刑1年零6個月。朱虞夫的辯護律師莫少平曾表示,法院這個判決是不公平、不對的,朱虞夫的行為非常輕微,不應該判到所謂有期徒刑以上,是完全可以免除這種刑事責任。

朱虞夫說:「這個案件太冤了,當時兩個警察撲在我兒子身上打我兒子,他們原來就威脅過我,如果我繼續搞民主就迫害我的家人,就這樣恐嚇我。這個案件公檢法全部串通的。」

至於出獄後有甚麼打算?朱虞夫表示,「國保大隊的人也到監獄看過我幾次,最近是八號去的,他們問我怎麼打算?我說:『我早上出去,下午穿著白色衣服,上面寫著良心做證,到派出所門口尋找目擊者,還要北京去上訪,讓專家做鑑定。』」

編者註:朱虞夫簡歷

朱虞夫,男,漢族,浙江杭州人,1953年2月13日出生。自青少年起憎惡專制獨裁的弊端,探尋民主政治道路。目前於杭州市上城區房管局城南房管站復興小區任物業管理員。

1971年6月:杭州教育學院中文系肄業,分配在杭州植物園工作,自修學成美工,曾參與《城市綠化樹種選擇》一書的繪製和西湖風景區的雕塑工作。

1978年底:為杭州民主牆發起人之一,寫作張貼了許多宣揚民主人權的文章。1979年:組建並被選為當時杭州主要民刊《四.五》月刊社負責人,參與領導杭州民主牆運動。1983年:被有關當局傳喚、抄家。1987年:調入杭州市江幹區房管局,任工會工作委員會負責人。1989年:聲援學運再次被傳喚、抄家,並株連4戶親屬(母親、岳家、妹夫、妻舅)同時被抄家。被關押27天後,撤職並下放管傳達室。

1998年6月:積極投入民主黨的籌備工作。6月25日浙江籌委會成立後,於6月30日上街散發《中國民主黨浙江籌委會成立公開宣言》被警方關押48小時。「7.10」事件中遭抄家,抄走大量《公開宣言》、電腦、列印機等物;被關押10天,監視居住50天。11月8日被選為中國民主黨浙江籌委會常務工作組秘書長,全國籌委會籌委。

1999年被杭州公安部門以「顛覆罪」判刑七年。2006年9月15日出獄。出獄後,因生活困難,他向原工作單位杭州市上城區房管局要求恢復工作,遭到拒絕。今年3月「兩會」期間,曾被杭州市上城區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天。

2007年7月10日,朱虞夫被杭州市上城區法院以所謂「妨害公務罪」判處朱虞夫有期徒刑2年。2008年4月18日,朱虞夫出獄。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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