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彝良公安局長私賣炸藥25噸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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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日訊】雲南省彝良縣原公安局長康天翔,在職期間擅自購買近25噸炸藥賣給礦老闆,創下『公安局賣炸藥』的記錄,且在短短一年受賄84萬元。據悉,康天翔近日被雲南省法院判有期徒刑18年。

據南方都市報4月2日報導,康天翔曾擔任雲南省彝良縣公安局局長,後調任昭通市公安局防暴支隊支隊長。昭通境內有諸多礦山,開礦免不了需要大量炸藥,時任彝良縣公安局局長的康天翔看準這一『商機』,做起了買賣炸藥的『生意』。

2003年3月,時任彝良縣公安局局長的康天翔安排副局長梁益品、治安大隊民警潘高福以昭通市鉛 鋅礦的名義開出爆炸物品准購證、准運證,向貴州久聯民爆器材公司購買炸藥24984公斤、雷管75000枚、導火索75000米。買到這些爆炸物品後,他們沿途將這些炸藥分賣給彝良縣的10餘名礦山業主。這一買一賣,一個月裡共獲利70042.80元。

除非法買賣炸藥外,康天翔還涉嫌非法收受賄賂,一年就受賄84萬元。據瞭解,案發後,康天翔退賠贓款105萬元。

2005年7-9月,康天翔收受鄧某15萬元;2005年,在康天翔任彝良縣公安局局長審批炸藥手續期間,李某某為了購買炸藥方便,到康天翔的辦公 室送現金2萬元;2006年底,李某某、馬某某等人協商以礦山名義通過轉賬方式送給了康天翔10萬元;2005年期間,康天翔收受龍某某7萬元……

除被動收錢外,康天翔還『主動出擊』。2005年底,康天翔以入股彝良縣毛坪鄉洛澤河水爐礦四號井為名向鄭某某夫婦借款30萬元,向鄭某某借款20萬元。這筆股金康天翔共獲利21萬元,在拿到礦井的分紅後,康天翔歸還了30萬元借款,但剩下的20萬元一直未歸還。

2007年9月21日,康天翔因涉嫌非法買賣爆炸物罪、受賄罪被刑事拘留,後被起訴。昭通市法院一審判決康天翔犯非法買賣爆炸物罪判處無期徒刑,並沒收個人財產80.308萬元。但康天翔不服,向雲南省高級法院提出上訴。省高院終審從輕處罰,康天翔犯非法買賣爆炸物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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