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蒙自警察殺人案 55萬賠償來自辦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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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日訊】雲南省蒙自縣公安局110民警吉忠春酒後連開3槍將小區住戶潘俊打死。3月24日,這起轟動全國的案件在紅河州法院開庭審理。當局稱,吉忠春被毆打後才開槍,死者家屬稱,死者被毆打,又被槍擊。人們普遍認為,這是「老子」查「兒子」,不可能公平。之後公安局透露,賠償死者費來自「辦公經費」。此舉引起爭議,為何拿納稅人的錢為吉忠春的犯罪行為埋單?

槍殺案「羅生門」

據《時代週報》4月2日報導,2月13日晚上9時30分左右,突然傳出的三聲槍響聲打破了雲南省紅河州蒙自縣官恆花園小區昔日的平靜。在槍聲中,小區住戶潘俊應聲倒下,開槍者是蒙自縣公安局二級警督吉忠春。

關於這起事件出現「羅生門」式的幾個版本。

1:紅河州公安局新聞發言人辦公室提供以電子郵件形式向記者通報:2月14日早8時蒙自縣公安局110民警吉忠春駕駛私車在蒙自官恆小區因倒車問題與另一車主潘俊發生糾紛,吉忠春被潘俊毆打後開槍擊中潘俊,潘俊經搶救無效死亡。

2:多位目擊者當時看到吉醉醺醺的,有很重的酒氣。潘俊鄰居家的徐大爺今年71歲,案發當晚正在廚房洗碗,而他家的廚房窗口就正對著吉忠春倒車的小斜坡,也就是該事件的案發地點。他望見吉忠春將車倒離主道,將車尾一直插到了潘俊家的車位上,差點碰到了潘俊泊在車位的轎車。

據徐大爺回憶,潘俊被妻子從屋裡叫出來後,和吉忠春發生了口角,接著也不記得是誰先動了手,在此過程中,吉忠春掏出隨身攜帶的手槍,近距離朝潘俊連射三發子彈,潘俊應聲倒下。整個過程就發生在短短3分鐘內。

3:受害人妻子許馨月說,丈夫潘俊根本就不曾對吉忠春動過手,而是吉忠春從車上下來打罵潘俊,之後吉忠春又摸出手槍,朝潘俊連開3槍。

紅河州檢察院的《起訴書》中,對當晚的案發經過作了這樣的定性:「……潘俊出門看到兩輛車的情況後,一邊罵坐在車內的吉忠春,一邊用手毆打其頭、面部,致使吉忠春的鼻子出血,後被李國傳、許馨月勸開。當潘俊見到吉忠春下車走過來後,又繞開勸說的人,用腳朝吉忠春身上亂蹬。在此情形下,吉忠春拔出隨身攜帶的本屬於單位配發的公務用「六四」式手槍,朝潘俊連開3槍,致使潘俊當場死亡。」

「老子」查「兒子」

對此定性,潘家並不認同,網上的爭論也趨於白熱化。人們普遍認為,這麼一個案情簡單的刑事案件,犯罪行為經過會有多個版本與蒙自縣公安局沒有迴避此案的偵查有關。一位蒙自縣人說:「打個比方,就像是兒子出了事,由老子去調查一樣令大家不信服。」

因此,儘管案發後警方就明確表示將公開公正處理此案。但由於行兇者特殊的身份,潘家人還是十分擔心在案件處理中受到不公正待遇。

公帑為個人埋單 

法庭上,由蒙自縣公安局與受害人親屬簽訂的一份《和解協議》引起人們的關注。根據這個協議,受害人親屬獲得蒙自縣公安局55萬元賠償款。

當被害人潘俊家人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請求判令吉忠春賠償980125元時,吉忠春的辯護人提出,蒙自縣公安局在庭審前已向被害人各近親屬賠償了55萬元,該筆款項屬於蒙自縣公安局代吉忠春履行的賠償。該局副局長趙向榮說:「這是縣公安局省下來的辦公經費。」

對此,被害人親屬的兩位代理人提出了質疑。他們說:「吉忠春的行為不屬於職務行為,其所在單位沒有義務拿納稅人的錢為吉忠春的犯罪行為埋單。」

法庭上,吉忠春的律師與潘家人的代理律師圍繞潘俊與吉忠春到底誰是「好人」的爭論,好像是「先進工作者表彰會」。為表明自己的當事人是個好人,雙方律師都對當事人的社會背景進行了大量的調查,以證明自己的當事人很優秀,同時還努力挖掘對方的劣跡。最終,雙方的「好人比拚」被制止。審判長表示「將作為參考」。目前,紅河中院還沒有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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