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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受僱自由職業團體會務人員 7/1適用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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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23日電)繼社會團體工作人員將於5月1日納入勞動基準法保障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今天再通過受僱於全台2621個自由職業團體的會務人員,於7月1日起適用勞基法各項勞動權益保障。

自由職業團體指的是醫師、會計師、船長、藥師和新聞記者等專業人員組織的團體,受僱於船長公會、藥師公會、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公會和新聞記者公會等19類公會或聯合會的會務人員,7月1日起可受到勞基法保障。

勞委會近年持續擴大勞基法適用範圍,採分階段公告指定適用,民國92年至94年已納入政黨、勞工團體和全國性政治團體,工商業團體於今年元旦納入適用,接下來是社會團體和自由職業團體。

勞委會估計,全台還有20多萬位在藝文業、傳教機構和農民團體工作的受僱者未獲勞基法保障。勞委會勞動條件處副處長陳慧玲表示,預計今年底前會完成擴大適用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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