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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加入法籍 審批期限將縮短

2009-04-27 18:49 中港台時間|04-27 06:2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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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周亦菲法國報導)要取得法國籍,必須煎熬漫長的等待,一般情況下至少是20個月,更有甚者是幾年的時間。為了改善這些情況,移民部長貝松(Eric Besson)提出了改革入籍程序的方案,往後由警察局全權辦理入籍的行政手續兼批示,由此加緊審批時間。

目前要想成為法國人,需要先遞資料給警察局,在那裏進行一系列調查之後給出可行或不可行的批示,這些批示是根據一些合法條件:必須在18歲以上,與家庭居住在法國5年以上,並具備穩定的收入來源,文化及語言等方面有良好的社會融入,沒有犯罪前科,具備居留證等。

然後這些資料轉到移民局專屬單位(Sdanf),移民局根據警察局的批示及各方一致意見方可作出是否批准成為法國人的決定。這種雙重階段的核實,好處是能確保公正性,避免做出輕率的決定。貝松(Eric Besson)表示對於入籍申請資料受到警察局與移民局的雙重審批覺得不妥。為了流暢審批程序,新的方案將警察局獨自承擔所有的行政和審批決定,Sdanf只重新審查不合格資料。

新的方案一出爐就引起爭議,認為每個警察局不同的處理會引起不平等待遇甚至增加腐敗行賄,有批評指出此方案目的在於加快獲籍等待期限,但期限的問題關鍵不在移民局而在警察局。

不管怎樣,新的方案將在2010年的一月起20幾個省先行測試,2010年七月起全面實施。移民局將會對決定的協調性起監督作用,移民部也對獲得批准的資料進行嚴謹的核查。(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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