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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足報稅爭父母 台國稅局看証據力 

【大紀元4月29日訊】(據中廣新聞張雅惠報導)報稅季節,家中長輩很搶手!尤其年滿70歲,每人有十一萬五千五百元的免稅額,經常發生兄弟姐妹為了少繳稅、或者多退稅,爭著要報父母為受扶養親屬,國稅局指出,如果兄弟姐妹協調不成,事後會看誰的扶養証據力強,就判給誰來申報。

報稅的時候,「家有一老,如有一寶」,如果家中長輩年滿七十歲,每人可以列報十一萬五千五百元的免稅額,不到七十歲,也可以列報七萬七免稅額。有些納稅人兄弟姐妹之間搶著列報父母或公婆,但兄弟姐妹感情不睦,一提到錢,誰也不讓誰。

台北市國稅局大同稽徵所股長洪淑貞說,絕對不是先報先贏,還是要看証據力強弱;如果多人同時搶報的爭議案件,變成國稅局先核定誰、誰就先報,後核定的,事後主張。

「誰舉証的事証強,就給他。假如說,事後都無法舉証,後核定的,更要舉証他有受扶養的事實」

國稅局指出,受扶養的証據包括:是否同住、是否有扶養資金的匯款記錄等。另外,納稅人其他親屬像是大伯、姪女、外甥、舅舅等,更要有受扶養的事實,或者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共同居住,否則不但會被剔除,還可能被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