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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賄選 張瑞德1審判刑6月併科罰金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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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8日電)前高雄市副議長張瑞德民國91年底競選市議員期間被控涉嫌宴請選民期約賄選案,高雄地院依違反選罷法,判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新台幣60萬元,褫奪公權4年,刑期得易科罰金。

根據判決書,張瑞德91年底競選第6屆市議員,為求順利當選與胞弟張有允(另案判刑5月確定)共商期約賄選事宜,利用張瑞德兒子張文誠於91年11月10日辦喜宴機會,舉辦大型募款餐會,席開750桌,每桌代價3800元,並印製「張瑞德募款餐會暨喜宴」字樣餐券透過里長及樁腳邀宴選民參加。

張瑞德另於91年11月2日中午在高雄市苓雅區宮園日本料理餐廳花費1萬9000元席開兩桌,宴請選民及樁腳,席間統計出席喜宴募款餐會人數,並約定投票支持張瑞德。

張瑞德因涉及本案潛逃海外被通緝多年,直到今年2月19日才返台投案,影響本案審理進度,直到日前才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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