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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再生爭議 台經建會:不會有水泥化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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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 9日電)農村再生條例爭議不斷,台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官員表示,農村再生條例不會引發農村水泥化、財團化等問題,將是由下而上的農村規劃,由農村自行決定要如何發展。

「農村再生條例」為總統馬英九的競選政見,屬「愛台12建設」的重要一環,條例草案去年經立法院初審通過,台灣農村陣線等民間團體以草案不完備等為由,要求加開公聽會,近日再引發此條例將引發農村水泥化、引入財團、剝奪解決農業產銷資源等疑慮。

農村再生條例的主管機關為農委會,台經建會擔任整體規劃幕僚、協商角色。台經建會官員今天解釋,外界對農村再生條例有誤會。

台經建會官員表示,國內有 8成土地為非都市土地,都是農村再生條例的管理範疇,並非只針對農地、農村;非都市土地管理自民國75年後就未更新,政府希望以農村再生條例有計畫的管理非都市土地。

官員表示,目前非都市土地存在許多合理但不合法情事,例如休閒農園有開餐館、旅館的合理需求,但目前法規卻不允許;也存在合法但不合理的現象,例如農村蓋有豪華農舍別墅,因缺乏管線規劃,以致污水直接排入農地。

台經建會表示,農村再生條例將解決既有及未來可能出現的種種合理不合法等問題,將是由下而上的規劃,由有需要的農村自行決定發展方向,再由縣市政府審核、中央核定後核撥經費,非過去政策全國統一的做法,可避免水泥化、財團化等疑慮。

依據農村再生條例規劃,政府將在10年內投入新台幣2000億元經費,改善農村整建、非都市土地重整;例如藉由「集村」方式加強農村的污水管線、公園、托兒所等公共設施及福利,但也引發未將政府資源用在重要的農業產銷、農業所得等問題。

對此,台經建會官員表示,解決農業產銷問題非常重要,但農村再生條例主要是要解決非都市土地的重整問題,農業產銷問題,應在農村再生條例之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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