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時效過後返台 方正:盼與告訴人和解
【大紀元5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2日電)藝人方正8年前被控詐欺等罪,赴美未歸遭通緝,並於上月初通緝時效過後返台。方正今天前往台北地檢署應訊前指出,他希望能和告訴人和解,並期盼明年復活節前,能重回演藝圈。
方正表示,他認為不論欠別人多少錢都要還錢,昨天已和告訴人取得聯繫,才發現是當初開給導演王曉海弟弟的支票跳票才挨告;他說,自己有誠意解決問題,希望今天開庭時能與對方達成和解。
檢方指出,方正被控告的案件共有3件,包括民國83年間擔任民間互助會會頭,招攬20餘個會員,他開支票支付得標會員會款近新台幣100萬元,事後跳票,被控詐欺;而方正在85年間所開立的20萬元支票跳票,受害人也控告他涉嫌詐欺。
另外,方正在擔任台北市松德路「新雙喜育樂」公司負責人期間,涉嫌虛報薪資100萬餘元,被控違反稅捐稽徵法。
由於方正在案發後赴美未歸,台北地檢署在90年3月13日對方正發布通緝,通緝時效至今年4月8日。方正在4月11日返台,已過通緝時效,檢方依法將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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