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名:因狗之名 行權之實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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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9日訊】黑龍江省黑河市發布通告,禁止在公共場所遛狗,一經發現全都捕殺,這一規定昨天起執行,黑河市城區及周邊4個村子所有的狗面臨被捕殺危機。當然,目前這些狗的風險降低了很多,因為此事曝光之後,打狗隊暫時停止活動,掃蕩的行動推後。

關於此事的原委有個版本是這樣的:當地某領導曾經被狗咬過,後來散步的時候又看見某沒有上戶口的狗在主人帶領下閒逛。上去問話的時候,由於狗主人並未認出其父母官的身分,所以產生了爭執,結果這就不是「一朝被狗咬」,而是「官員報仇、馬上不晚」了,一紙令下,當地市區以及周邊4個村鎮不許養狗。

或許有人會說,這不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現代版麼?這是不對的,因為下達命令的官員本人並不養狗,而是被狗咬。這大概應該算是通過自身慘痛教訓而引發的為民服務之幽思了。
狗這東西有人喜歡、有人不喜歡,而且確實養這種寵物是有危險的,所以在這方面,國家與各個地方都有不同的措施進行管制。但很多時候這種管制並非十分有效,最有效的大概就是領導被狗咬了之後,有了狗齒切膚之痛才能痛下毒手。

中國古代有句話叫做「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很多人對這句話未必理解,但總把這句話的引申出去,變成「己所欲、施於人」,就是自己想如何,就把自己的態度強加到別人的頭上。比如說父母勸說孩子未來的應該走某條道路的時候,馬上就會把自己的生活經驗或者未曾實現的夢想搬出來,指望著孩子能夠聽從自己的話。

中國的官員一向被稱為是父母官,當被咬之後體會到應該為民謀幸福的時候,與真正的父母不同之處就顯現出來了。父母總是有愛心的,孩子真要走自己的路,父母很多情況下未必能如何。但父母官們則可以通過各種權力,把自己的意志貫穿下去,以至於出現了這個荒唐的「禁狗令」。

有法律界的朋友從法理的角度來闡明,說是關於養狗的政策國家是有規定的,黑河市的上級機構也有相關的規定,黑河市的規定不能在力度上強于國家以及地方的規定。這些論述在法律是有意義的,但在實際生活中並沒有意義。

您看,在我們這裡所謂執行法律規定的時候有兩個現象。一個是儘量往寬裡解釋,以求得自己這一畝三分地最大的利益;一種是往窄裡解釋,也是為了自己這一畝三分地的利益。法理與規定在某些地方就是個猴皮筋,還不是想怎麼折騰就怎麼折騰?

所以,我個人覺得用「父母官」的方式解讀這種事還是有道理的,與法理什麼的並無關係,說到底就是權力的問題。有權有勢而被狗咬是一種莫名的傷痛,治愈這種傷痛的良藥肯定不是創可貼與狂犬病疫苗,而是在我這一畝三分地為所欲為的豪情壯志。前段時間有個說法叫做「心因性」疾病,這大概也是同類的表現吧。

—轉自《鳳凰網》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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