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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人權 英國修改犯罪嫌疑人DNA保存政策

2009-05-07 17:35 中港台時間|05-07 04:4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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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7日報導】(中央社倫敦7日法新電)在遭歐洲人權法庭批評後,英國今天表示,將停止無限期保存嫌疑犯DNA的政策,前提是嫌犯確認無罪。

英國內政部表示,按照新提案,若因涉及輕罪而被捕的嫌犯洗清罪嫌,自他們採集的指紋和DNA檢體將在6年後從中央資料庫移除。

內政部說,有重度暴力或性侵犯嫌疑卻未被判刑者,其DNA檢體將在12年後銷毀。

然而公民自由團體和政治反對人士表示,新政策下的檢體保存時間仍然太長;並指控,政府規避真正的改革。

歐洲人權法庭去年12月作出判決,譴責英國未銷毀馬波(Michael Marper)以及1名11歲嫌犯的DNA檢體。馬波被指騷擾他的伴侶,但未遭起訴,至於11歲少年所涉及的竊盜罪嫌獲得免除。(譯者:蔡和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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