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15日訊】(民生觀察提供)我是逝者張漢的女兒張文艷,住天津市河北區民權門康橋裡39門305,電話:022-89765751。現將我父親在中國人民解放軍武裝警察部隊醫學院武警附屬醫院(以下簡稱武警醫院)治療不到2小時死亡及多收五天費用的問題向您敘述。
我父親於2005年9月2日這天因在家中咳嗽便自己走下四樓由家人陪同前去武警醫院治療,不料一個多小時我父親在內科外科混亂的病房中死亡,武警醫院竟胡亂收費長達五天,醫院竟給在太平間的逝者仍然收費治療數天……,而且進行各項的觀察和監護。如此荒唐的離奇收費,而多次找醫院交涉,醫院一位姓高的接待人員說,我們醫院的各項收費都合理,沒有問題,拒不承認這鐵的事實,無奈向天津市物價局投訴舉報,經物價局初步檢查,多收費事實存在,患者張漢在該院一個多小時宣告死亡,醫院收取各項費用長達五天的事實清楚,物價局作出決定,責令該醫院將多收價款退還(見證據1 ),但該醫院已種種借口拒不退費。
為退費事宜,我多年奔跑天津個部門,接待人員均告知我武警醫院不屬於天津市管轄,你去北京找武警或軍隊解決,無奈我只能去北京。
2007年10月15日我去了北京總後衛生部,接待人員說,武警的事要找武警總部,隨後我又趕往北京西三環北路的武警總部,姓李的接待人說還要回去找武警醫院解決,此問題又踢回天津市,我便拿著北京至天津的D545此車票(見證據2)返津,再往北京火車站走的途中被北京警察查包後,帶到公安局說要聯繫天津接回去。
回津後我卻被天津公安局拘禁了26小時,我不停的撥打110求救,無一次出警,在其間他們還搶走我兩個記錄本和材料並讓寫保證書不去北京,不寫保證就拘留,我與他們理論,去北京反映問題是天津不管讓我去的,我也沒有違法行為,可他們硬是把我送進拘留所。因對公安機關的處罰不服而提起行政訴訟,天津市各級人民法院都稱其對拘留不服的不屬於法院審判範圍,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一)款,行政處罰法第六條及公安處罰決定書中告知應由人民法院審理,來維護公民最基本的訴訟權力。
逝者女兒:張文艷
2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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