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鄧玉嬌案「防衛過當」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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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日訊】據新華社31日的消息,湖北省恩施州公安機關組織偵辦的「鄧玉嬌案」已偵查終結,於5月31日依法向檢察機關移送審查起訴。消息說,「公安機關經深入偵查,全面收集證據,認為鄧玉嬌在遭受到黃德智、鄧貴大強迫要求陪其洗浴,被拒絕後又拉扯推搡、言詞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況下,持刀將鄧貴大刺死、黃德智刺傷,其致人死傷的行為屬於防衛過當。」根據目前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以及鄧玉嬌案的情況,目前警方認定的「防衛過當」的結論於法懲上輕官重民,於情理上護官懲民。

《刑法》第20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從上述法條上可以清楚的看出,警方之所以認定「防衛過當」,採取了前半條之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即,警方認為鄧玉嬌所遭受到的僅是「鄧玉嬌在遭受到黃德智、鄧貴大強迫要求陪其洗浴,被拒絕後又拉扯推搡、言詞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況下」,在這裡,鄧玉嬌受到兩重侵害:一、黃德智、鄧貴大強迫要求陪其洗浴;二、(被黃、鄧)拉扯推搡、言詞侮辱等不法侵害。而這兩種情況,並不構成強姦。

法條後半部份「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說明了在受到強姦的情況下,被害人防衛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因此,警方認定鄧玉嬌防衛過當,認定依據明顯的是建立在:鄧玉嬌只是受到「要求陪其洗浴,被拒絕後又拉扯推搡、言詞侮辱等不法侵害」,而並沒有受到強姦!而事實又是怎麼樣的呢,果真就像公安部門偵查的一樣嗎?

按理說,我們這些平頭老百姓應該相信人民公安的縝密偵察,相信司法機構的公平正義,但是,太多的70碼事件卻提醒善良的人們,公安部門也有可能「犯錯」的!

從鄧玉嬌的最初律師夏霖日前向公安部門提交的《控告書》裡我們明顯可以看到,鄧玉嬌受到了黃德智、鄧貴大等人的強姦威脅!控告書明確提出:「被控告人涉嫌強姦,要求湖北省恩施州巴東縣公安局立案偵查,立即將犯罪嫌疑人黃德智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作為案發後最先向鄧玉嬌進行詢問的律師夏霖,他在控告書中披露了案發細節:

一、黃德智要鄧玉嬌陪洗澡

(據《控告書》內容)5 月10日晚飯之後,KTV服務員鄧玉嬌在雄風賓館一樓水療區五號房洗衣。鄧玉嬌說:「水療區就是女性給男人賣淫的地方」。洗衣時,一個「高個子戴眼鏡的男的」(即黃德智)進入房間,走入走出兩三次後,將門鎖上,坐在房間床上,稱其要洗澡。鄧玉嬌答馬上出去,並向外走。走到門口時,黃德智說:「你往哪去,你要陪我洗澡」。鄧玉嬌申明自己是在這裡洗衣服,不在這裡上班。(評:這可能就是警方認定「防衛過當」的「陪浴說」吧)

二、黃德智強脫鄧玉嬌內褲,摸其下體

(據《控告書》內容)(鄧玉嬌)欲開門離開之際,黃德智一把將鄧玉嬌拉倒在門口床上,脫鄧玉嬌的衣服。由於鄧玉嬌上身掛有斜挎式胸包,黃德智未能脫下其T恤衫,轉而拉扯其褲子。此褲子為鄧玉嬌在浙江時所購,由於鄧玉嬌從浙江回巴東後身材變瘦,又未繫腰帶,褲子被黃德智一拉即下,內褲全露。黃德智又脫其內褲,並以手摸其下體。鄧玉嬌用腳踢黃德智,黃德智試圖脫鄧玉嬌的鞋子,未能脫掉,被鄧玉嬌踢下床去。鄧玉嬌將鎖解開後跑進休息室。

(評:這還能叫「陪其洗浴,被拒絕後又拉扯推搡、言詞侮辱等不法侵害」嗎?公安部門說得何等文明!何等輕描淡寫!黃德智是在叫他老婆陪其洗浴嗎?或者是在叫專業的性工作者陪其洗浴嗎?但不是,鄧玉嬌不是!她只是一名服務員!再請問一下我們的公安幹警同志們,你們什麼時候「拉扯推搡」會把不認識的女同志的褲子扒掉?進而再「拉扯推搡」到人家的內褲去?!獸性泯滅的日本鬼子有可能會這樣!)

三、4000元陪個浴,是三官員是大款,還是野三關鎮是小上海?

(據《控告書》內容)黃德智與一名「矮個子客人」(即鄧貴大)先後尾隨入內,黃德智罵道:「他媽個屄今天被個屄女娃子戲弄了。」鄧貴大遂問,「哪個戲弄你的,給我看下,下不了場了,還不得了了。」黃德智便指著鄧玉嬌說,「就是她」。鄧貴大指著鄧玉嬌罵:「你他媽的還挑人啊,你什麼意思,嫌我們老了?我們就是來消費的,你他媽的就必須要服務!」鄧玉嬌懇求道:「我有沒有戲弄你你去問外面的領班,如果我真是在這裡上班,我就是戲弄了你,那就是我的錯。」另一在場服務員叫來領班,領班勸阻未果。鄧貴大繼續罵道:「什麼上面下面的,不都是一樣的嗎,當了婊子還要立牌坊。」又說,「你不就是要錢嗎?你就是沒見到過錢!你要好多錢,你開口,信不信我今天用錢砸死你!」遂拿出一疊人民幣,向鄧玉嬌臉部搧擊。每搧一下,鄧玉嬌便退一步,搧一下,退一步,一直退至身後沙發處,就說「對,我就是沒見著過錢,有種你今天就砸死我」。鄧貴大說,「我就是要用錢砸死你,就是要拉一車錢來砸死你。」

(評:事實經查,鄧貴大那一疊人民幣共計4000元。4000 元陪個浴,是三官員是大款,還是野三關鎮是小上海?三官員真的就只是「很文明」的洗個浴?貧困地區的野三關鎮的紅燈區事業難道已經超過了大上海?「聰明」 的「黃德智們」或許會說:帶4000元不是至少說明他們來這裡是「買春」,並不是為了強姦。可是,「買春」是什麼?買春不會只是「洗浴」吧!在「襠」下的衝動下,三官員只怕早已把鄧玉嬌看成了洩慾的目標!而非只是「浴」一下吧?)

四、當兩三個男人強壓在一個陌生女子身上時,難道只是「拉扯推搡」和為了「洗浴」?難道雄風賓館的洗浴是在沙發上洗浴的?

(據《控告書》內容)領班再次勸鄧玉嬌離開,鄧玉嬌欲離開,被拖回。鄧貴大說,「想跑,跑到哪裏去?」鄧玉嬌再次試圖離開,又被拉回。鄧玉嬌就從包中拿出水果刀,雙手背在身後。鄧貴大推鄧玉嬌胸前,將其推倒在沙發上。鄧玉嬌起不來了,遂雙腳亂踢。黃鄧二人撲上來,鄧玉嬌就拿刀向前亂刺,鄧貴大伸出雙手要來抓鄧玉嬌,因為鄧貴大在前面,可能多數刺到了他。後鄧貴大捂著肚子走到門口倒下。鄧玉嬌看到鄧貴大脖子上有一道傷口,遂打110報警。110要其打野三關鎮派出所電話,鄧玉嬌答說:「雄風快死人了,趕緊過來。」 又打電話給其母親,要其母親趕快來。

(評:「鄧玉嬌被撲倒在沙發上,黃鄧二人撲上來」,請問,當兩三個男人強壓在一個陌生女子身上時,難道還只是「拉扯推搡」和為了「洗浴」?難道雄風賓館的洗浴是在沙發上洗浴的?可是浴池赫然存在的啊。)

後來的情況大家都清楚,鄧玉嬌撥打警方電話自首,令人不解的是:警方到來之後,一沒有對嫌嫌強姦的黃德智進行拘押;二是沒有對現場重要的物證及時進行保全,鄧玉嬌的衣物被其母親帶回並清洗,打人的4000元錢被作為遺物返還鄧貴大家屬;三是自首者鄧玉嬌被以「故意殺人罪」立案並強行綁於精神病院的病床上等待進行鑑定。而接下來的鄧玉嬌在恩施優撫醫院受到的虐待、黃德智逍遙法外在宜昌就醫、律師更換、記者被圍毆等情況似乎也在佐證著,鄧玉嬌案並不像巴東警方所認定的那麼簡單。

善良的人們祈禱鄧玉嬌案不要成為新時代的竇娥冤,黑手終究不會一手遮天,行惡者必遭天譴!

(轉載bluexj博客)(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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