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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 :教師、國防部所屬勞工不得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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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6日訊】(大紀元記者林欣怡綜合報導)台灣立法院院會昨日三讀修正通過勞資爭議處理法部分條文,未來工會發動罷工,只要取得半數成員不記名同意。但是教師、國防部及其所屬機關(構)、學校的勞工不得罷工。至於水電、燃氣、電信、醫院和金融等產業勞工罷工,要先簽訂「必要服務條款」。此外,勞委會也將設置「勞工權益基金」,幫忙勞工打官司。

攸關勞工團結權、協商權和爭議權的「勞資爭議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昨日在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

在爭議行為的部分,勞資爭議非經調解不成立,不得為爭議行為;權利事項的勞資爭議不得罷工。新法實施後,工會發動罷工不再需要召開會員大會,只要用無記名投票,超過半數贊成即可發動罷工。

立委黃淑英表示,法案中也明定,教師及國防部所屬機關、學校的勞工不得罷工。

至於水、電、燃氣、醫院、電信和金融這些涉及公眾利益的勞工要罷工,勞資雙方應約定必要服務條款。另外,勞資爭議在調解、仲裁或裁決期間,資方不能因此歇業、停工或終止勞動契約等不利勞工的行為,勞工也不能因此罷工。

勞資有爭議 政府幫勞工打官司

法案中也新增,勞工因權利事項勞資爭議提起訴訟或仲裁,勞委會得委託民間團體給予適當扶助。為了協助勞工打官司,勞委會應設置「勞工權益基金」,提供因勞資爭議提出訴訟的勞工適當的經費補助。基金來源包含政府逐年撥款、基金孳息和捐贈收入。

另外,當重大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各級政府為執行災害預防工作,或有應變處置的必要,可以在災害防救期間,禁止、限制或停止罷工。

勞委會:盼工會法速過關

就立法院三讀通過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案,勞委會表示,為勞資關係法制邁入新的里程碑,勞動關係將更加穩定,勞工權益也更受到保障。

至於勞動三法目前僅缺工會法未完成修法。勞委會也期待,工會法修正草案能在本會期通過,原則上三法將一起施行,若工會法於6月完成修法,預估最快明年初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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