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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DRAM業申請政府投資 須符合取得IP等4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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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21日電)為建立台灣DRAM產業自主技術,台灣經濟部工業局今天公布,業者在 3個月內可提產業再造計畫申請國發基金投資,但前提須符合擁有與國外母廠合作產品的IP及無償使用權等 4項條件。

台灣經濟部工業局今天公告,為建立台灣DRAM產業自主技術,由經濟部擬定「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DRAM)產業再造方案」,已在 7月13日由行政院核定,並正式在今天公告,包括國內既有DRAM廠商及新設公司若有需政府參與投資者,可在3個月內,向工業局提出申請。

未來經濟部將組成專案評估小組進行審查,經專案小組審議會通過者,由經濟部報請行政院專案核准後,移請國發基金辦理投資。

不過,工業局表示,有意提出DRAM產業再造計畫的業者,要爭取政府基金投資,須符合 4項要件。首先是再造計畫中應保證能夠較以往更有利的條件取得國外智慧財產權 (IP)技術授權;未來與國外技術母廠合作開發可擁有產品IP及無償使用權。

其次,未來台灣的研發技術不應與技術母廠有世代落差;第三,要提出如何與國外合作母廠共同開發研究計畫,及訓練國內相關人才;第四,須具有國內產業結構調整策略思維。

事實上,包括南科、華亞科等廠商近日才傳出向工業局提出研究計畫草案,要爭取國發基金比照政府協助台灣記憶體 (TMC)公司的資金待遇,當時工業局回應會「一視同仁」,歡迎業者提產業再造計畫,工業局也在今天正式公告條件。

台灣工業局表示,台灣是全球第 2大製造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 (DRAM)國家,僅次於南韓,過去10年相關總投資額超過新台幣8500億元,目前擁有全球最高密度12吋晶圓廠,相關廠商包括華邦電、南科、華亞科、力晶及茂德等。

工業局分析,國內DRAM產業過去發展模式主要是取得國際大廠技術授權方式代工生產,除缺乏自有產品開發技術及品牌通路外,更重要的是每年須支付技術母廠龐大技術授權費用超過新台幣200億元。

台灣經濟部長尹啟銘曾形容國內DRAM業,不但產業自主性低、集中度高,每年還要提出大筆技術移轉費用;產值很大,但是沒有關鍵技術,利潤少,常要「力拼(毛利率)保2、保3」,茂德光是技轉費用就高達 1成;在景氣轉變的時候,掌握關鍵技術的企業可以減少產量,但台灣廠商會受很大衝擊,就像是淺碟子裝滿水,只要受到外力一點點波動,水就很容易濺出來。

台灣工業局表示,DRAM產業結構必須要調整,建立產業自主技術,擺脫以往授權生產模式,及避免業者大量生產削價競爭,這才是真正協助DRAM產業;近日會向業者舉行說明會,說明政府整體DRAM產業再造方案策略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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