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婚5天鬧離婚 女方懷孕男方拒認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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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2日訊】7月13日延吉市法院判決了一起離奇的離婚案,當事男女認識4天就同居,10天登記結婚,50天舉行婚禮,婚後第5天,男方到法院起訴離婚。

據《新文化報》7月21日報導,男方金浩(化名)1981年出生,大學學歷;女方美花(化名)1982年出生, 碩士研究生學歷。兩人都在醫療系統工作。

2009年3月13日,經朋友介紹金浩和美花相識。3月17日,兩人同居。3月23日,兩人登記結婚。5月2日,二人舉行了盛大的婚禮,擺了幾十桌酒席。酒足飯飽後,夫妻倆邀請彼此最要好的朋友到練歌廳唱歌。不曾想到,就是這次唱歌,成了兩人閃電離婚的導火索。

美花說,在練歌廳時,金浩喝多了,對自己朋友態度不好,於是她批評金浩,兩人吵了起來,金浩打了她,這讓她非常傷心,於是當晚沒有和金浩共度新婚之夜,並在第二天去了長春,手機落在了家裏,因此沒有和金浩聯繫,也想讓彼此冷靜一下。

金浩否認自己當時打了美花,說當時美花把自己灌醉,然後新婚之夜離開自己不知去了哪裏,自己無論怎樣打電話都聯繫不到她。

結果,在新婚5天之後的5月7日,盛怒之下的金浩來到延吉市法院,起訴要求離婚。在剛得知丈夫要求離婚時,美花同意離婚,但在訴訟期間,美花發現自己懷孕了,又不同意離婚了。考慮到美花的意願,法院開庭時,首先對雙方進行了調解。

金浩拒絕接受調解,態度很堅決,他說不相信美花肚子裡的孩子是他的,即使是他的,他也不想要。無奈之下,法院希望美花能去做親子鑑定,以證實孩子是金浩的,這樣能在賠償方面有法律依據,但是金浩拒絕配合鑑定。

在錢的問題上,由於兩人沒有生活幾天,因此也不存在共同財產問題,對於男方給女方的2萬元彩禮錢,金浩表示不向女方索要了。

案件就這樣僵持著,其間,美花流產,大出血,身體極度虛弱,在家休養一個月方能上班。為了能夠在以後得到相應賠償,她不得不保存了相關證據——胚胎組織。

由於男方要求離婚態度非常堅決,7月13日,延吉市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女方目前剛剛懷孕並流產,屬於妊娠期間,根據中國法律規定,在女方妊娠6個月內不能離婚,於是法院判決雙方不准離婚,駁回男方金浩的離婚訴訟請求。金浩對判決結果不服,他已經提出上訴,堅決要求離婚。

對於如此閃電同居、閃電登記結婚,女方沒有過多解釋,但男方卻在起訴書和法庭開庭時表示自己整個過程是「被女方下藥迷惑」的。他說,當時和美花認識後,兩人一起吃飯喝酒,她趁自己不注意,給自己的酒裡下了鴉片之類的迷藥,導致自己當晚在迷迷糊糊的狀態下和美花在一起,之後又在神志不清的情況下和她登記結婚。(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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