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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投纜車案 顏萬進更一審判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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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2日電)前內政部次長顏萬進因北投纜車等案被控貪污。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他違背職務收賄、利用職務詐欺等,今天判顏萬進有期徒刑14年,褫奪公權8年。全案可上訴。

北投纜車開發案,當時檢調查出業者擔心環評過不了關,分別向前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長蔡佰錄和顏萬進行賄,顏萬進也收受新台幣120萬元後,協助業者取得執照。

此外,顏萬進還被控收受航空業者贈機票,以及擔任民進黨副秘書長期間侵占500萬元政治獻金、詐領證交所交際費。台北地方法院一審時,依貪污等罪判顏萬進有期徒刑15年。

顏萬進上訴高院,二審時法院就北纜案判他有期徒刑12年8個月、褫奪公權8年,但對收受機票部分判無罪,檢方不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日前將全案發回高院更審。

更一審中,高院法官認定顏萬進是依據法令從事公務的官員,在北投纜車案中違背職務收受業者鉅額款項,並協助業者取得建照,這個部分判他有期徒刑12 年、褫奪公權8年。

在收受業者機票部分,更一審法官認為顏萬進利用復興航空董事長有意向內政部申請校友會的機會,強行索取30張空白機票,屬利用職務詐欺,判顏萬進7年2個月,兩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4年、褫奪公權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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