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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商違法賣菸罰工讀生 警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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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建華、楊菁菁/高雄報導〕「菸害防制法」上路後,超商違法賣菸給未滿18歲少年,也是取締重點工作。不過,高市警方最近配合衛生單位取締數起後才發現,被裁罰對象竟是時薪85元到95元的超商打工店員,罰金高達1萬到5萬元,昨有女警官於心不忍,打電話向衛生局反映,建議裁罰對象應比照網咖、電玩店「深夜容留未成年者」,改罰老闆。

衛局︰開罰2件 都是店家繳錢

衛生局科長蕭春香表示,「菸害防制法」規定任何人不得提供或販售菸品給18歲以下青少年,警方根據事實依法取締開單,不需考慮是店員、店長或是店家負責人,衛生局事後會要求相關人員到局內說明,目前衛生局開罰2件超商違法販售菸品給未成年者,當時販賣者是店員,但該局也會考量店員只是受聘者,最後仍是店家負責人繳交罰款1萬元。

對此,有不少警察同聲表示,警察的本業應是偵辦刑案、打擊犯罪等治安工作,「菸害防制法」屬於行政罰,叫警察去配合取締業者違法賣菸給未成年者,無疑是浪費警力,也招致民怨!

「菸害防制法」上路後,主管機關雖是衛生單位,但各地警方也被協調配合取締,其中,「菸害防制法」第13條,明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同法第29條,違者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一名資深女警官近日受理派出所查獲的「菸害防制法」案件,發現被裁罰對象,都是超商打工店員,而非老闆;這位要求不具名的女警官感觸良多說,這些平均時薪85元到95元的打工店員,幾乎都是家境清寒學子,僅因不慎賣菸給未成年者,卻要被重罰1萬元,「辦這種案子,我於心何忍?」

她說,警方執行「青春專案」,查獲網咖、電玩店深夜容留未成年者,裁罰對象是業者,罰打工店員哪有道理?這名女警官並為此打電話給衛生單位表明態度。

郭姓男警官也說,現在的小孩營養好,很多國、高中生外貌、身材很難辨識是否成年,而超商店員不是司法警察,如果對方不給看證件,相信也莫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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