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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簡訊可做離婚證據 

2009-08-25 16:59 中港台時間|08-25 04:0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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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5日訊】(據中廣新聞報導)國最高法院裁定,簡訊可以當作配偶訴請離婚的證據。

法國離婚案成立的一個條件是通姦的證據。要是以配偶不忠為理由申請離婚,找證據曠日費時。目前,法官要是不接受一方提出的證據,男女雙方必須分居,兩年以後,再由法官裁定離婚成立。

現在,法國最高法院認定手機簡訊跟電子郵件一樣都可當作民事法庭的呈堂證物,訴請離婚。今後在法國搞外遇最好別發電子郵件或是簡訊留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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