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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兒少法修正 遊戲軟體應分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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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7日電)內政部今天通過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因應手機、掌上型遊樂器、電視遊戲軟體已成為兒少主要休閒活動,增列遊戲軟體應分級管理,以防杜不良遊戲軟體影響兒少身心健康。

為提供兒少權益更週延保障,內政部部務會報下午通過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法,送行政院討論後,轉送立法院審議。

草案增列村里幹事為兒少保護案件的責任通報人,並明定有公權力或較易接近兒少的人,知悉兒少家庭發生變故及困難,致使其未受妥適的照顧者,應通報主管機關提供協助。

為確保法院認可收養是符合兒少的最佳利益,草案增列法院認可收養前,得請收養人接受準備教育課程、精神鑑定及藥酒癮檢測等,作為法院決定認可的參考。

草案增列除主管機關及經許可的機構、法人外,任何人都不得以公開方式散布、播送或刊登收出養媒合廣告,違者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草案新增,新聞紙不得刊載有害兒少身心健康的內容,包括詳細描寫犯罪、自殺行為的工具、方法及細節;過度描述恐怖、暴力、血腥情節,足以引發兒少模仿,以及誇大渲染性行為等,違反規定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為保護兒少上網安全及避免透過網路接觸不良資訊,草案將網際網路的管理,如成立內容防護機制、防護措施及申訴制度等納入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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