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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格延任/台聯再促中選會 重審提釋憲

簡併選舉/下屆縣市長任期 擬延長一年

【大紀元8月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范正祥/台北報導〕台聯昨天正式行文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監察院,以及內政部、中選會,要求中選會再度針對縣市長延選造成的「違憲」疑慮,重新審議提出釋憲。中選會昨天表示,暫無評論。

台聯黨主席黃昆輝表示,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四九九號精神,縣市改制延任,違反「國民主權」原則,明顯違憲。

台聯認為,2005年9月台灣省選委會曾公告,「依照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縣市議員之任期為四年,本項公告之台灣省各縣市議會第十六屆(新竹市、嘉義市第七屆 )議員選舉任期應自九十五年3月1日起,至九十九年3月1日屆滿,是項任期如因地方制度法修正,有延長任期之規定者,依法延長之。」但如要以此公告來作為合憲化的理由,明顯不合憲,這是「行政機關片面解釋」。

黃昆輝指出,1999年9月4日第三屆國民大會通過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企圖自肥延長第三屆國代任期兩年又四十二天,與第四屆立委任期五個月,遭大法官釋字第四九九號宣告違憲。同理,這次縣市升格、縣市長延選,明顯違憲!

他說,地方制度法明定縣市長與地方議員依法由人民選舉產生並有確定任期。若因「縣市升格改制」將縣市長及議員任期予以延長,在該延任期間內,此等首長及民意代表無異由升格改制的核定機關行政院任命,而非由人民選舉產生,缺乏行使職權的正當性,違反「國民主權」原則,希望中選會重新檢討提出釋憲,以免在憲政史上留下污點!

〔自由時報記者羅添斌/台北報導〕縣市長年底即將改選,為因應縣市改制,達到簡併選舉,內政部現正規劃,今年底選出的縣市長任期,擬從原本的一百零二年12月20日,延長至一百零三年12月25日,以配合與直轄市長選舉同時舉辦。

配合與直轄市長選舉同時舉辦

據了解,內政部預計明天召開地制法等修正法案審查會,邀財政部、銓敘部、主計處、人事行政局等相關機關代表與地方政府代表,召開地制法修正草案審查會,預計8月中旬前將修正草案送行政院。

據指出,對於修法方向,內政部現正規劃現行台北市議員席次不作調整,改制縣市議員席次將依人口數計算,酌予增加;直轄市區長除遴選具公務員資格者擔任外,也將增加可由績優鄉鎮市長擔任。

官員指出,簡併選舉期程是此次修法的重點,預定在一百零三年同步舉行縣市與直轄市選舉,將直轄市應舉行的市長、議員、里長選舉,與縣市應選的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等選舉同一天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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