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耀傑:陋規制度與縣政改革

張耀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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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3日訊】自秦始皇推行郡縣制以來,中國社會在長達2000多年的時間裡,一直以縣級政權為整個國家政權穩定、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基本單元。到了21世紀的今天,中國傳統的與民爭利的陋規制度不僅沒有絕跡,反而在某些地區特別是在縣級政權的層面上愈演愈烈。

民國時期的北大校長蔣夢麟在回憶錄《西潮》中曾說:英國人為中國建立的關稅制度,一開始就擺脫了傳統陋規制度的影響。海關僱員都經過良好的訓練,薪俸也相當優厚,退休之後還有充裕的養老金。徇情偏私的情形很少發生。郵政也是根據西方制度建立的,抗戰期間,日軍佔領區與中國大後方之間,郵遞一直暢通無阻,郵差們常常穿越火線把郵件送達收件人手裡。

作為對比,蔣夢麟痛心疾首地反思了允許甚至於逼迫本國官員與人民爭利的傳統陋規制度:「中國當時分為二十二行省,大約包括兩千個縣。縣的行政首長是知縣,他不但掌管一縣的財政,同時還是一縣的司法官,他的薪水每月不過數兩銀子,簡直微不足道。因此他的一切費用都只能在陋規金上開支。如果上級官員經過他那一縣,他除了負責招待之外,還得供應旅途一切需要財物。對於上級官員的隨員也得送『禮』,所謂『禮』 通常都是送的錢。我的故鄉餘姚城外的姚江岸上有一座接官亭,這是各縣都有的。」

更加令人痛心疾首的是,即使到了21世紀的今天,中國傳統的與民爭利的陋規制度不僅沒有絕跡,反而在某些地區特別是在縣級政權的層面上愈演愈烈。在處置矛盾糾紛和群體事件過程中,一些干部作風粗暴、工作方法簡單,甚至隨意動用警力。

自秦始皇推行郡縣制以來,中國社會在長達2700多年的時間裡,一直以縣級政權為整個國家政權穩定、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基本單元。用孫中山的話說:「事之最切於民者,莫如一縣以內之事。縣自治尚未經訓練,對於中央及省,何怪其茫昧不知津涯。」

從清末至國民黨當政時期,縣政改革經歷了一個逐步改良的近代化過程。首先是建立了由各科、局、室等職能部門組成的縣級行政組織,縣太爺手下私家性質的幕友、師爺、衙吏,被政府公務人員所取代;家丁、差役、捕快也被司法警察所取代。隨著完全獨立於縣級政權的地方法院的建立,縣長(知事)兼理司法的局面逐步消失。其次是初步建立了獨立的賦稅徵收組織、縣級公庫制度和預算制度,清代州縣那種私家性質的陋規財政,被公共財政所取代。但是,由於剛性制度的不完善和民主監督的不到位,加上日本侵略和政權更替,國民黨政府在中國大陸並沒有成功實現縣級政權的現代化轉型。

1949年以後,計劃經濟時代曾經較為有效地限制了政府官員的貪污腐敗。只是隨著改革開放的逐步推進和市場經濟的恢復發展,相對滯後的制度設計,為縣級政權特別是黨政一把手預留的陋規空間,便逐步呈現了出來。著名政治學家於建嶸教授對此提出的對策是,需要在治理結構方面進行大膽改革,「一方面,應該把不應當上收的行政權力歸還縣級政權,讓縣域政治名副其實。另一方面,建立縣域司法制衡,保證縣域政治成為法治的政治,而不是人治的獨立王國。」

在筆者看來,就像體育比賽中先制訂遊戲規則而後開展公平競爭一樣,制度建設應該相對優先於民主權利的落實。中國縣政改革的最佳路徑,是香港式或新加坡式的治官安民的法政制度建設,而不是台灣式的法政不足而民主有餘的全民選舉與街頭民主。換言之,縣政改革中最為關鍵的一步,應該是把黨政一把手單純由上級任命的「異地任職」,變而為先由本地公民公開推選再由上級部門正式認命的制度演變;與此同時還要輔助以獨立於行政系統之外全方位的司法監督、民意監督和輿論監督。只有推進治官安民的現代化縣政制度逐步改革,整個社會的均衡和諧與長治久安,才有可能得到確實保障。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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