褲裝案蘇丹女記者鞭刑可免 罰款難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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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7日報導】(中央社蘇丹喀土木7日路透電)全球矚目的蘇丹女記者「不雅」褲裝案今天宣判。魯布娜‧胡笙( Lubna Ahmed al-Hussein)遭判決觸犯公然猥褻罪,但不會處以鞭刑。

參與審判過程的前反抗組織「蘇丹人民解放運動」(Sudan People’s Liberation Movement)成員阿曼(Yasser Arman)說:「她被判有罪,處以罰款209美元但我們都知道她是清白的。」阿曼認為判決違憲。

胡笙穿著當局認定不雅的褲裝,原先可能被判40下鞭刑。阿曼表示,這次判決並不包含任何形式的體罰。(譯者:中央社鄭竹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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