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1月20日讯】2001年1月10日,陕西省建国以来最大的贪污犯、原西安市机电设备总公司总经理周长青在西安伏法。这个胆大妄为的家伙曾用公款,在澳门豪赌输掉4800余万:
从输掉8000元到输掉4800万元
周长青,男,1953年生,西安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汽车销售公司经理。1997年元月,周长青在深圳开会期间,擅自前往澳门赌场赌博,在将随身所带现金8000元输掉后,又将汽车销售公司32.8万元购车的汇票兑换成港币输光。此后,周长青一发而不可收,开始了大肆赌博大肆贪污的罪恶生涯。为筹措赌资,周长青于1997年元月至11月间,以联系购车业务为由,先后采用转款和提取现金的办法24次调取公款339629305元,或自己或通过澳门商人黄敬贤在珠海开办的利恒公司兑换成港币,经澳门瑞昌银号进入澳门赌场赌博挥霍。
其中,从其公司下属机构桑塔纳专营部转款1149万元、提现40万元,从湖北十堰联络点转款1242万元,从北京办事处转款650万元,从上海办事处转款5637305元,汽车销售公司财务科转款212万元、提现6万元,从北京吉普西安特约销售部转款100万元。周长青将上述款项除1997年7月23日归还给公司272万元外,其余全部输掉。
1997年8月,周长青将他赌博之事告诉机电公司桑塔纳专营部业务员刘晓荣,刘于同年9月29日协助周长青将上述款项中159万元汇往利恒公司,供周长青赌博使用。1997年8月,周长青自知所输公款已无力归还,即与刘晓荣商议出逃国外,并通过广州市无业人员林子强(在逃)为其二人办理了假护照。
1997年12月2日,周长青、刘晓荣为筹措外逃资金,由周长青与工商银行西安市北大街支行联系,刘晓荣积极帮助公司出纳员张XX使用假合同以本公司名义办理了金额为500万元和600万元的承兑汇票各1份,随后,刘晓荣又积极协助张XX办理了有关背书手续,将两份汇票交给了周长青。后周长青将上述两份承兑汇票贴现为人民币1028万元汇往利恒公司兑换港币,再次到澳门赌博。在输掉大部分资金后,周长青于1997年12月12日化名逃往厄瓜多尔共和国。1999年5月18日侦查机关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将周长青从厄瓜多尔共和国抓获,押解回国。
陕西巨蠹竟称贪污少了
周长青被捕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审理,于2000年5月23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为,被告人周长青身为国有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员,利用其管理、经营公司财产的职务之便,指使本公司下属部门,将巨额公款汇往珠海利恒公司,兑换成港币转入澳门进行赌博,从事非法活动,数额达48237305元,绝大部分未追回,给国家造成特别巨大的经济损失。在罪行即将败露时,化名潜逃国外,企图逃避法律制裁,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此外,被告人周长青还挪用公款272万元,进行非法活动,其行为又构成挪用公款罪,依法应予两罪并罚。被告人刘晓荣在得知被告人周长青用公款赌博的事实后,还积极协助周长青筹措赌资,并且共谋出逃国外,其行为构成贪污犯罪的共犯,但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
据此,判决:一、被告人周长青犯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二、被告人刘晓荣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一审宣判后,周长青、刘晓荣不服,分别提出上诉。进入二审程序,周的辩护律师提出,周长青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的主体,不应定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而应定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于2000年8月31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2000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了上述裁定。2001年1月10日,周长青在西安伏法。听说在被执行死刑前签字时,有关媒体记者问他:“你不觉得你对国家造成了太大的损失?”没想到死有余辜的周长青答道:“我觉得还少了。”可见,其贪婪之心已达到狂妄之极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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