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节目主持学港台口音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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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5日讯】中国节目主持人从今年元旦开始,在工作上又有新的法律责任:普通话发音不准确,属违法行为;学香港、台湾口音,也属违法,要被追究法律责任。这是根据从今年元旦开始实施的中国首部专管语言、文字使用的法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的。

据联合早报报道,该法规规定,国家机关、公共服务业、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等,以普通话为基本用语,以汉字为基本用字。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范毓美接受《太阳报》访问时指出,电台、电视主持人若仍不讲普通话,或发音不准,甚至摹仿香港台湾一带的普通话腔调,都属于违法行为。

新法律规定,除有关部门核准以外,所有电台、电视、电影、广告、公共设施用字等都应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用语、用字。法律还规定,违反该法规,节目主持人要受教育;屡次不改的,单位要进行处分。如果是“违法”的广告、标语,要限期整改;不整改的,由有关部门拆除。用法律形式来硬性规定社会中的语言、用字准确度,实在罕见。不过,《语言文字法》的总则声明,实施这项法规的目的,是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及健康发展,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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