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秘密罚款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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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9日电】记者在江苏某县采访期间,听“内部”人士透露,当地经常发生党政机关领导人嫖娼丑事。有的被公安机关查获后,秘密地罚款完事。有的卖淫女受到了法律制裁,而嫖娼的政府官员却鲜为人知,沾沾自喜,继续高踞官位,假马琉驴地吆喝张狂。于是就到当地公安机关探寻虚实,得到的答复竟是:“党员干部嫖娼极个别现象也许大概存在。不过,此类事情不宜外传。别说对新闻单位,就是对纪检监察机关也是保密的。”对于个案具体情况的追询,他们则一概报以“无可奉告”的态度。

在我们国家,卖淫嫖娼历来为国法党纪所不容。对党员干部禁令尤为严肃,嫖娼好比高压线。既然国法党纪对禁止卖淫嫖娼作出了明确规定,作为打击卖淫嫖娼执法主体的公安机关,应当带头维护法纪的尊严,坚决按照法纪的规定办事。笔者认为,公安机关在查获党员干部嫖娼后,除了根据国家治安处罚规定给予相应的治安处罚外,还有责任和义务主动及时地向当地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嫖娼者所在单位的党组织通报情况,以便对嫖娼者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清除腐败分子,纯洁党员干部队伍。而上述公安机关查获党员干部嫖娼后,竟然罚款完事,封锁案情,甚至对纪检监察机关和嫖娼者所在单位也“保密”,使嫖娼者得以逃避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如此作为,无异于对国法党纪的亵渎,无异于对嫖娼者的庇护和纵容,也是一种严重的渎职枉法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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